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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防护林建设法治化思考

  
  (四)强化监督职能,完善监督机制
  
  生态防护林的建设与管护离不开法律这面盾牌,建立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恰恰是对法律的实施和防护林建设与管护的重要保障。加强监督不仅有利于防止森林执法权滥用,同时也是为了实现我国生态战略长远目标的必要手段。在保证权力充分有效地行使的同时,加强生态防护林工作的顺利进行,必须有健全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完善监督法律依据,完善以防护林执法机关内部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为主,以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民主党派、人民群众、社会团体等广泛结合的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以取得最佳的监督效果。在监督时间上,由注重事后监督,转为对防护林建设、管理与保护的每个过程、每个环节的检查和监督,从而真正发挥监督的作用与功效。
  
  (五)加强宣传教育力度,提高思想认识
  
  要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防护林建设的宣传力度,提高人们尤其是当地群众的环保意识以及对防护林在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地位与作用的认识,鼓励全民参与到生态防护林的建设与保护当中来。要加强与扩大林业法制宣传与教育力度,全方位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提高人们的法治思想、法律意识,做好普法工作。在世界各主要文明中,中国是距离法治最为遥远的一个ZAZAS。因此,普法工作最应该做的、最当紧做的一件事情就是启动公民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通过提高法律意识,使人们知道,哪些行为是林业法律允许的,哪些行为是林业法律所禁止的,使全社会养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从思想认识上树立维护生态安全、建设与保护生态防护林的理念。
  
  四、结束语
  
  生态防护林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用生态文明、生态安全以及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指导我国林业法制建设,从法治的角度研究生态防护林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以生态防护林的法治化来进行立题与破题,旨在希望人们在关注林业发展、关注林业法治建设的同时,投入些许目光给这些战天斗地、无私奉献的生态环境卫士,使它们为我国构建和谐的法治社会与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保驾护航。
【作者简介】
周玉华,女,哈尔滨人,东北林业大学法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与环境行政法学;刘程程,女,齐齐哈尔人,研究方向:环境行政法学。

【注释】 国家林业局.构筑国家生态安全的绿色工程: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30年的回顾与展望.求是杂志2009.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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