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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与感性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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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拒绝碳关税看宪法委员会职能

高婧


【全文】
  

  历史上,税是一个很敏感的字眼,《联邦党人文集》中运用了大量篇幅阐述该不该征税以及如何征税的问题。法国中世纪的三级会议,其主要职能也是讨论征税。税是一个避无可避的话题,国家运转必须通过税收才能实现。


  

  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第13条规定:“为了武装力量的维持和行政管理的开支,公共赋税是必须的:赋税应根据每个公民的能力作平等的分摊。”可见,在法国,纳税是公民的一项宪法义务,而恰恰因为纳税是一项义务,税种的设置和征收才要有严格的监督机制,避免公权力在公民义务之上任意妄为。2009年12月30日,宪法委员会拒绝征收碳关税的裁决就说明了这一点。


  

  2009年12月22日和23日,国民大会60名代表和议会60名议员(宪法61条)提出了对2010年金融法草案进行违宪审查的请求。代表和议员认为这项法律的某些条款违背了税收诚信原则(La sincérité),其中就包括前一段时间遭到热议的征收碳关税的规定。萨克奇政府宣称(国民大会的代表将这次税制改革看作是可以与堕胎法案、废除死刑的决定齐名的改革,这次税制改革也旨在为新的选举增添政治筹码),征收碳关税的宪法基础是2004年环境宪章第234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有义务保护和改善环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阻止破坏环境的行为并对环境进行补救),在旧能源消耗的基础上增加附加税,以使企业、家庭和行政单位能够减少排放,其目的是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同地球变暖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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