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语境下的“严重的时刻”

  
  我分享了苏力的判断:“……但这种人(自注:有强烈道德信仰的人)是极少数,只可能是极少数,在某种意义上,甚至也应当是极少数”[15]。过分强调道德信仰是把制度性技术性问题政治化的表现,道德批判在实践上既办不到,也不可能。尤其是将某种人的某些道德神圣化甚至是一种危险的暴政,社会生活评价标准的单一,导致的是思维方式的单板和行为方式的保守,对于思想开放和创造发明是一种压抑。再者,也正是因为社会的分工的精细,很多事理在传统道德下不能兼容,律师这个行当就有这样的精神分裂,莎士比亚曾说过“我们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律师杀光”。特别是刑事律师,特别是涉及贪污、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时,究竟要追求程序,还是正义,这就是个职业道德和传统道德的冲突的典例。如果固守成规,那么不仅是犯罪嫌疑人,就是普通公民都会人人自危——轮不定哪天自己连抗辩权都被道德夺走了。一个现代社会应该是个能包容矛盾的社会。我们可以倡导道德,但不能强加道德;我们可以鼓励信仰,但是否落实不是一个说下决心就能办到的事情。

  
  叶芝写道:我们不能靠掩盖了思想中的怀疑因素建立一种虚伪的信仰[16]。写这样一篇书评式的文章,目的在于:第一,尝试着摒弃固有道德立场,以新的视角认识问题,语境地思考、理解,并且批判性地对待外界给定的观点,包括名家的观点。我不否认周宁以人文的精神感染了我们,在小故事中心灵受到震撼,但能被升华吗?先感动到震动,最后一动也不动,往往如此。因而,我们更现实的人,将观察点就集中到了往往之后——我们关注的是常态中的普通人,我们追求的是一种秩序,这是法律的精神;第二,既然这算是一篇书评,那就得有书评的样子。关心的是内容,而不是个别词句,关心的是学术,而不是行文技术(当然,好文章是文质彬彬的)。更为明显的是,我不写广告书评,不写套话大词,“思想深刻”“文笔清新”“引人入胜”,书评公式一概不用。怀疑和批判是做好学术要旨。第三,我很想借此证明法学不是法条学。法律是为了解决实在问题,但问题的杂碎让法学的内涵丰富起来,必须超越而非抛弃死扣法条的现状。同时,善于从其他学科借鉴、寻找思维进路,拓展认知领域。靠书皮上的“法”字界定法学的阅读,是法学底蕴的不足,同时也是误人子弟。一流的法学院培养出来的学生除了律师法官检察官,还得有法学家政治家,那是它义不容辞的责任。从方法论来看,这篇书评不是要跟周宁抬杠,而是在和法学院抬杠。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