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得一提的是,在商业集群项目的批量营销开发方面,民生银行对小微企业主(承贷主体)的担保要求相对比较灵活和多样,可供选择的担保方式超过10种,包括不动产抵押担保、共同担保(具体指房产+法人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保证)、供应链核心企业担保、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担保、联保体联保、应收帐款质押担保、商铺承租权质押、集群项目项下市场管理方保证担保、自然人保证、自然人互保及信用方式等。
在授信产品方面,包括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及兴业银行等在内的多家银行,目前已成功推出了个人循环授信额度贷款产品,即在额度有效期内借款人可根据资金需求合理安排支用的金额,并可循环使用,但具体单笔贷款一般不超过1年。当然,借款人仍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单笔/次授信。
笔者在此试举所在工作单位已审批通过的集群授信案例,以说明小微企业融资业务担保的多样性和可操作性。某市A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是在当地 拥有11家门店的连锁零售企业,属国内零售百强,其超市零售总额占所在市区零售总额的近10%,在当地知名度较高,连续多年被政府评为“先进企业”和“纳税大户”。经实地调查该超市供应链集群项目,针对该超市的上游供应链商户,银行的最终审批授信方案为:对向该超市年供应额在100万元以上且供应额排名前200名的上游供应商,给予单户贷款最高500万元可循环使用额度授信,担保方式为除房产抵押方式外,认可A超市公司提供的保证担保,但限定单户授信额度不超过借款人向该超市年供货额的25%。此种核心企业保证担保的方式,在解决上游供应商资金缺口的同时,大大加强了供应商与核心企业的经营关联度,做到了“三赢”。
再举一例,对于拥有较可靠的应收账款(如稳定的租金)收入,但小微企业主对于出租物不拥有所有权,而仅拥有出租物的使用权或出租权,且不能办理抵押担保的情形(类似经营性物业贷款性质),如果小微企业经营稳定,租金等应收账款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基本可覆盖贷款本息支出,实践中能否尝试着采取应收账款质押+“三方协议”(小微企业主、承租人及银行签订)的风险控制方式进行贷款评审和审批?笔者主张赞同,并认为贷款风险的控制首先强制的是第一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以及真正的违约风险发生概率,而不是一味地强调是否能够落实抵押担保措施。
毋庸质疑, 担保方式的多样和灵活是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发展的灵魂。如果一味强调传统公司贷款业务 中的抵押等强担保方式,不破除不动产抵押崇拜思想,则小微企业融资业务就不可能真正得到长足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