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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教材体例若干问题研究

  
  体现多元需求。环境法教材体例的设计需要满足不同教材定位和各种教学改革的要求。伴随着环境法教材的多元化而来的应该是环境法教材体例的多样化。在体现多元需求的同时仍然需要发现和确立最为合理的环境法教材体例,促进环境法的知识传播。
  
  (二)环境法教材体例的具体设想
  
  如前所述,环境法教材体例既要体现环境立法的现实,又要考虑不同的环境法教学要求的需要,并与环境法研究衔接。因此,我们按照不同类型环境法教材的特点提出了以下几种环境法教材体例设计的具体构想。
  
  针对法学专业本科生教育的环境法教材。由于环境法课程往往在大二或者大三开设,这类教材的适用人群将是具有较为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较为良好的理论基础的法学专业本科生,其编写目的主要是为了丰富和完善学生的部门法知识以及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能力。因此,这类环境法教材在体例设计上应该更加注重科学性和逻辑性,更加注重全面性和兼容性。
  
  我们建议,适用于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环境法教材,不妨采用“绪论”、“总论”、“分论”的体例设计。在“绪论”中介绍环境科学、环境伦理学、环境经济学、环境社会学等环境法的背景知识,以弥补法学专业学生在这些领域的知识短板。在“总论”中,相关概念、发展历史、基本原则、基本制度等四部分知识必须介绍。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两部分内容是否纳入总论之中,则需要视环境法研究是否能够完成对于分论各部分共同点的抽象。避免将仅属于污染防治法的法律责任和纠纷解决的内容纳入总论之中,也不宜将其作为分论的一部分与环境法各子部门并列论述。“分论”部分则按照环境法各子部门撰写,并按照人类保护及利用环境的行为的逻辑顺序,即“生态环境保护法”、“资源保护利用法”、“环境污染防治法”以及“特殊环境法”的顺序进行排列。
  
  鉴于国际环境法与国内环境法差异较大,目前也尚未在两者之间归纳出普遍认可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并且国际环境法相关的内容可以归入另一门法学专业核心课程——国际法之中进行学习,因此我们建议在法学专业本科教育的环境法教材之中不必纳入“国际环境法”内容。
  
  针对环境法专业研究生教育的环境法教材。环境法专业的研究生业已经过基本的法律知识传授和法学思维养成,具备独立学习环境法的基础。环境法教材的作用也已经从丰富知识、培养思维转变为提供进一步深入研究环境法的平台。进而,单一而全面的环境法教材已经难以满足这种需求,环境法专业的研究生需要阅读的是包括环境法、自然资源法、国际环境法、环境法专题研究等在内的多种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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