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环境法教材体例若干问题研究

  三、环境法教材体例与环境法研究的衔接
  
  环境法研究水平的高下决定着环境法教材质量的优劣,也是环境法教材体例设计中一个隐藏的制约条件。以体例设计为线索对比不同时期的环境法教材,不难在环境立法繁荣与发展的背后同样发现环境法研究的成熟与进步。
  
  环境法研究的成熟与进步对于环境法教材体例的改变首先体现在环境法的研究最终促成的环境立法的制定与更新,直接导致了环境法教材体例的扩充。其次,对于环境法基本原则、基本制度、法律责任等内容的研究,使环境法总论部分更加抽象化和更具概括性,也使环境法教材的体例发生一定改变。最后,环境法研究的发展培育了一批环境法研究者,而其中大部分也都成为环境法教材的编写者,促进了环境法教材体例的推陈出新。
  
  目前,环境法教材体例与环境法研究的衔接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第一,环境法教材体例的设计受制于环境法研究的不足,环境法研究未能对环境法教材体例设计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如前所述,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环境法研究者尚未对于环境法的子部门划分及其内在逻辑关系形成共识,也没有提供行之有效的分类标准和原则。因此也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了环境法教材体例在设计上的混乱。此外,由于对资源保护法、生态保护法等的研究不足,目前对于环境法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抽象和概括仍然主要反映着污染防治法的特点;并且在子部门法的概述部分论述不足。这导致了环境法教材在总论部分的含混和在分论部分的失衡。
  
  第二,环境法教材体例的设计能否摆脱环境法研究这一基础,实现环境法教材体例设计的非学术化。换言之,是否能够不以体现编著者学术判断和规律总结的理论线索,而代之以颁布时间、制定机构等这类的客观线索对环境法教材进行编排,借此回避环境法研究的理论不足以及环境法教材的体例冲突。
  
  四、环境法教材体例设计的构想
  
  根据上文对于环境法教材体例与环境立法的协调,与环境法教学的配合以及与环境法研究的衔接的分析,我们认为中国环境法教材体例的设计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的设想进行:
  
  (一)环境法教材体例的设计原则
  
  环境法教材体例的设计原则,即是指环境法教材在体例设计上所应该遵循的思路和准则。基于上述分析,我们认为环境法教材体例应该把握以下两点设计原则:
  
  立足环境立法。环境法教材在体例设计上仍应该以环境立法为基础,运用环境法的研究成果恰当划分环境法各子部门,并将其依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合理排列。体例的设计仍然需要为尚未发展成熟的环境立法留下空间,以利于学生的全面学习。另外,应该加强环境法研究,以进一步推动环境立法的发展,促进环境法教材体例的优化。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