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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教材体例若干问题研究

  
  从体例的详略程度来看,针对法学学生编写的环境法教材更注重教材的全面性和理论性,往往将环境法的所有子部门法均设章节讲述,并且增加大量与环境法相关其他学科的背景知识,例如环境哲学、环境科学与生态学、环境经济学等内容。因此这类环境法教材的体例大多显得比较复杂,会采取编、章、节结构,并且章节数量较多。而针对非法学学生编写的环境法教材则比较注重环境法重点内容的介绍,对于其他的相关内容则不予涉及或者仅作简要介绍。这导致该类环境法教材一般仅采用章节二级结构,且章节数量较少。还有一部分环境法教材针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编写。这类教材以实用性为指导,侧重于介绍环境立法的基本行政管理制度,而非环境法子部门的具体内容,并且专门增设环境行政执法的相关篇、章,介绍环境行政执法实务。
  
  由上可见,具有不同定位的环境法教材在体例设置上千差万别,环境法教材体例的设置服从于编写者对于该教材的定位。因此,在环境法教材多元化的背景下,我们是否能够忽略各类环境法教材之间编写目的的差异和适用人群的不同,采取完全统一的环境法教材体例则存有疑问。
  
  (二)如何服务环境法教学改革
  
  环境法教学改革是环境法及环境法学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近期环境法学界的研究重点。环境法教学改革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环境法教学思维的转化,教学方法的更新和课程设置的优化三个方面。上述三个问题直接决定了环境法教材的编写,进而也决定着环境法教材体例的设置。
  
  环境法教学面临着与其他学科教学同样的教学思维转化的问题,即如何实现从知识灌输型向思维启发型教学的转变,从授之以鱼、“就事论事”向授之以渔、触类旁通的转变。这就要求在环境法教材体例的设计中,考虑是否为相关立法的对比留有余地,是否为背景知识的介绍留下空间。
  
  环境法的实践性在各个法部门里更为突出,对环境法教学方法的更新也提出了更高要求。案例教学方法、诊所教学方法等都是贯彻环境法教学方法更新的重要努力。那么,环境法教材在体例设计时是否有必要将典型案例、立法和执法实务等内容纳入则值得探讨。
  
  优化环境法课程设置的要求在于,建立包括“环境法、比较环境法、国际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环境法诊所、环境法专题研究等课程”在内的“完整而健全的课程体系”;并建立与之配套的教材体系。[1]如果将国际环境法、自然资源法、能源法等内容排除,按照狭义环境法的范围编写教材的话,那么目前通行的环境法教材体例将发生极大地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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