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性的做法包括:1.将其纳入现有环境法教材体例之中,例如在环境法基本制度之中增设“经济刺激制度”、“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制度”等内容,或者是在国际环境法的部分增加“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章节。2.在现有环境法教材体例之外,另行增设相关章节,作为特殊部分处理,例如增设“能源法”、“生态保护法”、“清洁生产法和循环经济法”、“新兴领域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或者“特殊
环境保护法”的章节。3.维持旧有环境法教材体例不变,对于形成中的子部门法、新颁环境立法和新兴环保领域不作反映。
其次,针对环境立法各子部门的顺序而言,目前绝大多数环境法教材采用的是环境法总论、污染防治法、资源保护法和国际环境法的主流编排顺序。这种编排顺序的形成很大程度上是教材编写过程中的历史习惯,与初期污染防治法发展较强、资源保护法和国际环境法发展较弱的特点有关,与各子部门的内在逻辑顺序关联不大。个别学者则试图按照人类保护及利用环境的行为的逻辑顺序,即“生态保护法”、“资源保护/利用法”、“污染防治法”的顺序排列各子部门内容。
二、环境法教材体例与环境法教学的配合
环境法教材服务于环境法的教学,因此,环境法教材体例的具体设置要配合环境法教学的实施。环境法教学主要包括环境法教材定位和环境法教学改革两大方面。
(一)如何实现环境法教材定位
环境法教材体例与环境法教材定位紧密相关,后者主要包括教材的编写目的、适用人群等因素。
以是否区分总论、分论作为衡量环境法教材体例繁简程度的一个指标,可以发现:在所调查的51本教材之中,共计有18本教材按照总论、分论的形式进行体例安排,占总数的35%。而进一步研究可以发现,在所有明确以法学学生为适用人群的25本环境法教材之中,共计有10本采取了总、分论的编排体例,占所有采取该体例的环境法教材的56%;而以环境法相关专业,例如环保、农业、旅游等非法学专业的学生,或者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为适用人群的环境法教材,在体例的设置上则相对简单。在所有专门为成人高等教育、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继续教育等的环境法科目考试编著的10本环境法教材之中,有半数的教材采用了总分体例;而在针对普通高等院校编写的环境法教材之中,采取总分体例的比例则相对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