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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诊所式互动教学改革研究

  案例教学法, 是指在教学过程中打破以教师讲授为主的传统教学模式, 通过分析各种案例来开展教学活动的教学方法。[3]法律诊所教学方法是建立在真实的案件背景材料和真实的当事人基础之上。学生通过办理真实案件,可参与案件的全部过程和细节,训练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培养学生的判断力、职业责任心,,并可深切理解法律和律师的社会角色。
  
  在环境法教学中,可以根据具体情况, 在理论讲解中穿插经典案例、在课上或课外讨论开放性案例、错判或改判的案例、适当模拟一些有一定情节的案例。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主要有:宪法关于环境保护的规定、环境保护基本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包括污染法制法、资源保护法)、环境管理行政法规、环境标准、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保护规范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等。这些法的特点是内容丰富、条文多,掌握起来特别困难,如果单纯的给学生介绍有关法条内容学生会很被动,不感兴趣。因此,在学习中不断加入相关案例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收集有关大气、水、噪声、固废、放射性等污染方面的典型案例,提出相关的法律问题,让学生去找法律依据,同时提出处理结论。学生要想做到这点,就必须去查阅相关的法律,无形中就会掌握本来需要死记硬背的知识。例如,讲述《水污染防治法》时,我们列举了案例:前进化工厂和惠林造纸厂座落在一条小河的两岸。化工厂生产中排放三氯化铁残液,造纸厂生产中排放漂液废水。其排污浓度均不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在河水水位正常情况下,两个工厂均不会对河水造成污染。1999年5月该地大旱,河水明显减少,化工厂排放的废水冲入造纸厂的排污口,两股废水混和后,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氯化氢,致使在河边劳动的12名搬运工人中毒晕倒送医院抢救后脱险,受害人为此支付医疗费86000元。经当地环保局对两工厂排污口监测,其排污均无异常(达标排放),排放方式亦未违法。地环保部门决定对两工厂各罚款6000元,并应12名受害人请求责令两工厂赔偿受害人医疗费 86000元,每个工厂 43000元,两工厂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上述内容给学生提出了相应的问题:环保部门的处理决定包括哪些内容?环保部门处理决定是否正确?该案件如何正确处理?并说明理由;环境行政责任与环境民事责任的区别是什么?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学生必须到《民法通则》、《行政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条文中去寻找依据,要求学生给出自己的处理结果,然后再和法院的判决结果进行比较,找出不足之处。实践表明,这种教学方式能充分的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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