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民族院校环境法教学实务研究

  二、环境法公开课与综合素质的提高
  
  传统的教育观点认为只有讲授现行法律条文的“知识”才是法学教育,否则就不是学问;训练和教授学生运用法律的技巧和能力不过是雕虫小技,入不得主流;研究型大学中的法学院系要培养一流的研究人才,实用型和职业型的人才不是我们培养的方向,其成果更算不上研究成果,等等[2]。即便是在以教学为主的法律院系内,实践性法律教育模式也往往被视为旁门左道,不算是正规的、教学行政部门认可的法律课程。为了向这种传统观念挑战,我们可以创造性地开设一些别具一格的环境法公开课。比如,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是宣传普及环境法学知识,动员社会力量一起参与环境保护的有利时机。我们完全可以抓住这一有利时机,每年在公园里搞一次别开生面的环境法公开课,向广大游人宣传环境法律知识,鼓动人们积极投身到环境保护的活动中来。我们可以让学生以不拘一格的形式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展示自己在环境法方面的精深造诣。包括自编自演讽刺小品,对违反《环境保护法》以及行贿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披露;以拟人的方式将海底世界搬上讲台,通过海底生物的对话,宣传《海洋环境保护法》;以哑剧的形式,对环境噪声进行无言的抗议;走出校园,用自己手中的照相机,记录下来一些活生生的环境污染的画面。另外,模拟法庭、环境法知识问答等形式也可以搬上讲台。丰富多彩、耳目一新的讲述方式,不仅宣传了环境保护的理念,而且使学生们的综合素质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提高。
  
  三、环境法考试与创新精神的渗透
  
  法学教育的真谛应当是使学生学会如何去学习和使用法律,而不是单纯地灌输某种既定的、凝固的知识[3]。所以,我们不仅应该在环境法的教学过程中致力于训练学生如何在解决具体案例中学习寻找法律、分析法律、解释法律和使用法律,而且,应该在环境法的考试中也不出死记硬背法条的考题。而是重点考查学生自我学习、自我更新、自我发展的能力,考查他如何自己去学习和运用法律,如何发现现有法律的不完善之处,并提出自己的创新性建议。比如,环境法考试的形式可以写论文,题目自定,内容要求反映自己家乡的环境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或立法建议。在论文的撰写上,对学生提出较高的要求。首先,为杜绝抄袭,严格要求论文要有脚注或尾注,禁止大段引用而又不注明出处,树立良好的学习研究风气。其次,要求论文要有自己的内心感受和独到的见解,严禁照搬别人的观点,即:宁要稚嫩的甚至可能是错误的个人己见,也不要成熟的甚至是完美无缺的他人观点。如果整篇论文都是在引用别人的论述,而没有自己的创新之处,那么,他的论文就应该以“不及格”计。以此促使学生们用自己的眼睛去发现家乡的环境问题,用自己的头脑去思考解决的方案,去进行大胆的、创新性的研究。由于有了这个目标做指导,同学们在环境法的论文上就会狠下功夫,他们会主动去图书馆查资料,网上下载主页。有的同学在北京实在查不到自己家乡的参考资料,还会给家里打电话,让亲人们在当地帮他查找这方面的资料。通过多方位的努力,一篇篇带着浓重的乡土气息的论文自然会展现在我们的眼前。它们可能不是那么成熟练达,但是字里行间却渗透着学生对家乡的热爱和对现存环境问题的焦灼,体现出他们是用“心”在寻求解决的答案,体现出他们勇于探索、大胆创新的精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