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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院校环境法教学实务研究

民族院校环境法教学实务研究


乔世明


【摘要】教学方法改革的核心是加强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的培养,改革“灌输式”和过分偏重讲授的教学方法,实施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的教学方法。改革要有利于加强学生的自学能力、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学生个性和才能的全面发展。以使学生养成自己学习,自由研究,用自己的头脑来想,用自己的眼睛来看,用自己的手来做的精神。此外,民族院校环境法的教学工作,还应重点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使学生不仅掌握环境法的基本知识,而且学会利用环境法的理论,对民族地区的生态环境进行自治立法和变通补充立法,为自己家乡的环境法制建设献计献策,使自己成为对社会、对家乡有用的人才。

【关键词】生态环境;主动学习;创新精神;能力培养;社会责任感
【全文】
  一、环境法教学与主动学习积极性的调动
  
  现代教育心理学认为:当学生在有一定责任的角色中学习时,他学习的动力就更大,学习也就更为主动。当一个学生在课堂上被动地接受被灌输给他的知识的时候,他的学习是被动和消极的,因而学习的效果也不显著;如果他认识到他负有一定责任,他的学习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利益和前途时,他的学习就是主动的、积极的,其学习的效果也就十分显著[1]。
  
  意识到了这一点之后,教师就应该尽最大可能地赋予学生以责任,促使学生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比如,教师在讲述了环境法基础知识之后,就可以鼓励学生登上讲台,讲讲自己家乡的环境问题,并请全班同学出谋献策,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各样的环境问题。由于少数民族同学来自祖国的四面八方,各地的地理条件和环境状况往往差异很大,所以,几乎每个同学的讲述,都会使其他同学产生耳目一新的感觉。而主讲同学为了把自己家乡的环境问题讲述得更清楚,往往要查阅很多的资料,无形中学到了很多课堂上无法学到的环境法知识。另外,教师在平时授课的过程中,也应注意调动学生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比如课堂提问,尽量不提问已经讲过的内容,而是提问尚未讲过的、而且书上也找不到答案的问题,让学生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回答。同时尽量挖掘不同意见,让每个同学都能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避免人云亦云。由于每个人都有发言的机会,每名同学都有成为主角的可能,同学们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必将大大增强,学习效率自然也会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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