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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

中国陪审制度的改革方向



以世界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为借鉴

何家弘


【摘要】世界各国陪审制度的历史表明,陪审制度虽然在一些国家走向衰落,但是在许多国家仍然保持了很强的生命力,而且在一些国家重新兴起。中国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需要改革,应该建立由人民陪审团、人民陪审员、专家陪审员构成的“三元一体”的陪审制度。
【关键词】陪审;制度;改革
【全文】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已经于2005年5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国内关于陪审制度改革的讨论似乎也就尘埃落定了。诚然,该《决定》进一步强调了陪审制度的重要性,并且做出了一些保障实施的规定。但是笔者以为,该《决定》未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陪审制度存在的“陪而不审”、“形同虚设”等问题,也没能真正体现陪审制度的存在价值,因此还需要进行更为全面的改革。


  

  一、世界各国陪审制度的历史沿革


  

  世界各国的陪审制度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分工式陪审制度”,即陪审团模式;一种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代表的“无分工式陪审制度”,即参审模式。这两种模式的基本区别在于前者的陪审员和法官之间有明确的职能分工,而后者的陪审员与法官之间没有明确的职能分工。近年来,国内学者对这两种陪审制度已经做了许多介绍,笔者也曾经撰写过专门的文章。[1]但是坦言之,我们对外国陪审制度的研究是不够全面的,主要集中在英、美、法、德等少数国家。特别是对陪审团模式的介绍多以美国为范本,于是就给人一种错误的印象,似乎陪审团制度只存在于美国等少数国家之中。其实,世界上有四十多个国家都采用了陪审团审判模式,而且各国的陪审团制度并不尽同。


  

  现代陪审团制度的发源地是英国。在过去的数百年内,英国的陪审团制度通过两条途径影响了世界其他国家的审判制度。其一是通过殖民统治的直接移植。于是,英国的陪审团制度伴随着大英帝国的统治被带到北美洲、非洲、亚洲的许多殖民地。其二是通过法律制度对其他国家的间接影响。例如,在法国大革命时期,法国人对英国的陪审制度有了关于陪审团的规定。19世纪,随着拿破仑对欧洲大陆的征服,陪审团制度以不同形式被引人其他欧洲国家,包括西班牙和葡萄牙。然后,通过西班牙和葡萄牙对其殖民地的影响,陪审团制度又被推广到中、南美洲的一些国家。下面,笔者便做一些概要性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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