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判决句句在情在理。家属滴血的心灵得到了抚慰。胜诉的喜悦驱散了我心中的阴霾,内心的沉重得到了缓解,但职业的敏锐性使我很快冷静下来,更激烈的较量也许还在后头。胜诉只是暂时的胜利,拿不到赔偿金,所有的努力都如同付诸东流。我们还得铆足劲。
4、经营部屡败屡战
2004年8月20日,市劳保局依据国务院年初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项“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的规定,重新认定为工伤。2004年11月30日木业经营部提起行政复议。2005年1月25日,市人民政府维持了市劳保局的认定。经营部又于2005年4月11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05年6月7日,区法院判决维持市劳保局的认定。这几回是经营部屡败屡战,屡战屡败!
经营部随后又向佛山市中级法院上诉,重申工作之后吃饭、喝酒再去接与工作无关人员不是为了工作,并不是所有因公外出期间发生的伤害和交通事故都可以归结为工伤。2005年8月22日,佛山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院认为,事故发生地点的公安机关对昌河面包车的司机的询问记录,可以证明钟、殷二人是与客户吃饭中途去接同行时发生了交通事故,该事由符合其工作的特定性质,属于工作原因。这次法槌落下,一锤定音!经营部败局已定,知道遇上了强有力的对手。
我们的心仍然揪紧着,做着继续打持久战的准备。
经营部的持牌人刘×伟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根本没有赔偿能力。虽然明知黎某才是真正的业主,有足够的能力赔偿,但这挂名的刘×伟却是一道不小的障碍。即便家属们赢了官司,也可能执行不了。这样的案例并不少见,这样的经营部更不少见。弄不好或者稍有松懈,我们将功亏一篑,前面所有的胜诉对家属们来说都只是落空的安慰。
经我们调查,经营部的实际经营者黎某是刘×伟的女婿,经营部注销的同时,黎某成立了新的公司,由于经营部原来的销售网络广,客户众多,黎某仍同时使用经营部的招牌对外经营,所有的人员、电话和网页都没改,其工作人员和高管都承认还是原来的木业经营部,老板就是黎某。一位同事以客户身份打电话给黎某联系板材业务时,黎某也说还是原来的经营部,他就是老板。我们依法通过公证处分别作了证据保全。调查取证前后历时一个多月,所有能做的我们都做足了。
2005年10月26日,区劳动仲栽委员会以被诉方经营部已于2004年11月注销,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10月27日,我们即代为提起民事诉讼,把经营部的原业主刘×伟、其女婿和女儿一并作为被告。即使法院到最后只判刘×伟承担责任,强制执行刘×伟也会给其女婿和女儿形成强大的压力,使其在亲友和左邻右舍当中留下非议。在我们的穷追猛打之下,被告方终于妥协。2006年1月17日,双方在律师的协调下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部的原业主刘×伟一次性分别赔付人民币10万元和18万元给两死者的家属,当日履行完毕。维权的结果总算令人基本满意,我们历时三年的努力有了收获,到此时我才长长地松了一口气。赔偿金无论如何都弥补不了家庭的残缺,但到手的赔偿金无疑会使钟某和殷某的老人和孩子今后的生活有了些物质保障。一直负责和我联系的钟某的堂兄和殷某的妻子说了许多感谢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