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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郑小窗学友

  
  我的工作:对事(即作品)不对人。我郑重声明:我敬重每一位真心求学之人的高尚人格!如果在我的《读后有感》中有言语不周,对原作者多有得罪,还望原作者海涵(我有充分的理由相信:他们有这样的胸襟和气度)。对此,我向所有可能冒犯的原作者——致歉!出于尊重作者的考虑,我没有使用《左氏评析》这一标题方式。

  
  从时间和范围来看,这些作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影响力。我对每一篇作品的态度已经明确体现于每一篇《读后有感》之中了。下面,是一些相关的交代。

  
  为什么阅读大陆学者的论文?

  
  坦白一下,最初的动机就是——测试水深、水温,了解一下这一学科当下的学术状况(当时,我刚刚接手行政法学的教学任务不久)。顺便透露一下,我在上大学本科的时候(1988——1992)就已经给自己的阅读定下了这样的规矩:绝对不去阅读1949年10月1日以后中国大陆作者的任何学术作品(当然,国外学术作品也只是阅读译本)。请注意:我那时的阅读是没有任何直接的、近期的功利目的的。那时的我:鸟飞高天、鱼跃阔海,自由自在、无拘无束。

  
  孙子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如今,我置身于中国行政法学(更精确的表述:国内公法学)的生态圈,为了工作(而不是生存)的原因,我打破了自己的戒律。起初,还真渴望有所收获。但很快就感觉不对——怎么会是这个样子呢?尽管在阅读之前我对中国法学的学术现状已经做了最坏的心理准备。

  
  我在从事这一工作的时候是快乐的、兴奋的、激情的、投入的。如此的感受却绝不是由于那些作品的原因而使我被感染了、被熏陶了、被升华了、被震撼了。相反,我对那些作品大失所望!我的快乐是建筑在思索、交锋的过程之上的。

  
  纵览这近三百篇论文,在总体上能让我认可的不过寥寥数篇(差不多就是百里挑一)。其余作品,皆可归入——价值待定(读者们可能已经意识到:这一措辞是相当的委婉!)。这一结论完全可以推而广之:其他未阅读的大量的行政法学论文。如果举一反三的话,其他学科的海量论文也就可想而知了。

  
  人们不禁要问:你左明认可算个什么东西?为什么非要得到你的认可呢?对,左明认可的确(至少在目前)还不算个什么东西,我也没有说非要得到我的认可呀。毫无疑问:左明,不是标准;左明的思想,也不是标准。但是更加毫无疑问的是:应该有一个标准、一个体系、一个制度,来完成学术评价。这样的标准、体系、制度既不是用来扣帽子、打棍子的,也不是用来封官许愿、加官进爵的,而是要在学术领域内,使所有的学术作品处在一种透明、有序的状态之下。同行评议,是学术发展的必由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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