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改革人民代表大会议案制度
一年一度的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议案历来是舆论关注的焦点,透过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内容,可以充分反映出民众关心的社会热点。但是,从处理结果看代表提出议案和是非常没有效的制度。
议案,是全国人大代表以及有关部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事原案。议会提出议案是议会议事程序的启动点,是议会立法和决定问题的来由和源泉。如果说议会是立法工厂的话,议案就是原材料。世界各国对议案制度规定不尽相同:在美国,只有议员有权提出议案,国会就议员所提议案进行审议和表决;而在英国,政府机关等部门也可以提出议案,这一般被称为“公议案”,议员个人提出的议案则称为“私议案”,公议案比私议案在议会审议和表决时具有优先权。
在我国,议案分为机关议案和代表议案两种。机关议案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而代表议案则是由一个代表团或者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
在处理程序上,机关议案一般是在全国人大会议前提出,由会议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而代表议案则是在会议期间提出,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并将主席团通过的关于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印发会议。
从目前实际操作来看,全国人大会议审议、表决的都是机关议案,至今,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的制订或修改,是真正由某个代表团提出或者30名以上代表联名提出而直接进入审议和表决程序的。目前,代表议案还只是停留在反映民意的阶段,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为人大议事原案,启动人大议事程序的功能。人大应该加强代表议案的同人大议事程序的衔接。我们现在代表提出的议案与人大会议的议程是脱节的。但现在却是先有立法规划和计划,而回过头再来看代表提出的议案有哪些是同规划、计划相一致。简单的改革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制订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时,首先应该先研究代表都提出了哪些法律议案,在此基础上进行筛选,然后再编制立法规划和计划。专门委员会的主要作用应该是审查各有关方面提出的议案,包括代表提出的议案。委员会对符合法律要件的议案,在审议时应该公开进行,有的要进行听证决定议案的存废,不能列入议程的应当回答并说明理由。使对议案的审查应成为一个公开的过程,而不是关门少数人审查决定,甚至是交给个别工作人员决定议案命运的作法应当改变。
以上这些改革都是在现行宪政框架下所能进行的,它对激发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活力,推动我国的宪政建设是十分必要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改革是我国宪政建设的火车头。宪政的三要素――民主、法治、人权,以人民代表大会为根本标志的民主制度,它是法治、人权的基础,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改革完善,法治就不可能真正建立;没有人民代表大会发挥作用,人权也不可能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作者简介】
蔡定剑,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宪政研究所所长,北京大学人民代表大会与议会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注释】通常是要这个选区要选一个女性,那个选区要选一个民主党派人士;这个选区要选一个年轻的,那个选区要选一年老的。
有的人被当选了人大代表自己都不知道。
这种公民“自荐竞选”举动是公民主动报名,联系选民签名,作为候选人提出,由自荐者组织选举班子进行选举宣传,与组织提名的候选人和其他候选人竞争。
黄卫平:《深圳竞选实录》“前言”,西北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第2页。
尽管媒体和公众舆论在对司法的影响上会产生某种副作用甚至出现违反理性和法制的坏作用,特别是在中国这种司法不独立,法官素质不高,领导和政治都会干预司法的情况下,这种作用尤为严重。刘涌案就是这种坏作用的典型,但是,我们还是要肯定,媒体和公众的这股力量。
沈阳公民刘秀文驾宝马车撞死与其争执的农民,被轻处理被媒体怀疑是权贵在起作用,在此案中被媒体反映后引起领导的重视对案件进行了复查,媒体没有改变司法结果,但处理该案中的有关违法人员被查处。
农民企业家孙大午是一个慈善企业家,他因非法融资获罪逮捕,但由于舆论的同情,在舆论的呼吁下,他被从轻处理获释。
廊坊市警察非法拘禁打人致人死亡之后埋尸天灭迹,被媒体披露后,司法机关进行了迅速查处,警察罪犯按故意杀人定罪被判无期徒刑,过去这样案子中的警察最多按非法拘禁罪判三、五年徒刑,还可能是缓刑。
这个案子中,强大的舆论压力,使中央政府派大员督查,导致县委书记、县长双双落马。
高考落榜生认为考生各省分数线不平等,有的录取分数相差上百分,是由于教育部的有关政策造成的。
如最高法院对荠玉玲案可适用
宪法的积极回应,司法机关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反映了司法工作者这种努力。河南洛阳“李慧娟法官案”也反映了这种要求。
法官李慧娟在一个判决中宣布,河南省的种子实施办法与国家的《种子法》相冲突,自然无效。就触及国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问题一法官没有权审查人大的立法是不是与
宪法或上位法抵触,而司法实际中很需要判断那些法律适用和不能适用。河南省人大不是检查自已的法律是不是与国家的法律抵触,而是要求追究法官损害人大的责任。
一种流行的观点认为,中国农民的素质太低,所以不能搞太多的民主,不能提高直接选举的程度。
有一种流行理论就是选举会把社会搞乱,会不利于社会稳定。只有在那些违法选举,选举程序不公开、不公正的地方,选举才会越选越乱。
参见蔡定剑主编:《中国选举状况报告》,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
政府领导人不通过公开的、平等竞争的民主选举,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权威和产生有能力的人执政。
资料来源《新京报》2004年9月19日。
在广东东莞有的镇外来打工人口已超过当地居民的一倍甚至两倍,当地居民者都成了企业经营管理者,外地人员都是打工者,他们在当地没有选举权和任何政治权利。他们成了真正的被统治者了。所以政府肯定就是维护经营管理者的政府。
如1998年和2001年在四川遂宁市中区步云乡的直选乡长的选举中,落选的候选人都认为竞选是公平的,没有金钱选举和对选举不公平的反映。
有的企业家把借此机会与领导人合影挂在公司以光辉企业形象,增加企业的信誉度。
根据法律规定,人大代表有人身特别保护权,司法机关进行或逮捕审判时必须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一般采取三审制,常委会每两个月开会一次,一个法律草案在常委会通过有半年时间进行讨论和调研。
原国民党政权建立的国民大会,就是为了解决中国人口太多的代表性问题,国民大会议员太多,不便开会,所以规定其职权主要是选举组织国家机关的权力,由这产生五院。由立法院负责立法,国民大会没有立法职能。
一位深资立法专业人士说:人大立法时有时有几种选择方案,但往往最后选择不是最优的,而是次优的,甚至是最劣的方案。如果哪个法律中哪个条款有明显的不当或错误,那么很可能这个条款是领导拍板定的。因为领导一拍板,法律条款中再有问题也就没有人敢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