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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改革与宪政发展

  

  要建立公共财政制度,加强预算的审查监督。首先要改善预算编制,将预算内容细化,将过去预算只分大类细化到款,按部门和单位列出预算,建立各预算机关预算账户制度。其次,建立一套完整的预算审查的民主程序,要求提前编制预算,并将预算提前提交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预先审查。人大代表的审查应进行预算具体项目的讨论,而不是仅讨论预算报告。规定程序使人大代表联名可以提出预算修正案。再次,加强对预算执行的监督。预算调整、预算超收的使用和预算科目间资金调整都应按程序报人大常委会。国务院调整预算应当编制调整方案,并于当年7月至9月内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不同预算科目之间的调整要严格控制。建立预算执行绩效的评估指标,使预算的监督有可操作性。最重要的是,所有的预算都应公开,包括编制、审查的过程,并有公众参与如公示听取意见、听证等程序安排。


  

  (五)、改革人民代表大会的议事程序和议事方式


  

  改革会议的议程。这里只提有限的几项议程的改革建议。代表大会应适应市场经济改革的变化,取消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听取和审议。因现在不搞计划经济,即使政府还需要作出一些计划,都是指导性的,也不必通过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因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东西是有一定的法律效力,现在的计划不应有这样的效力。每次人代会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审议计划报告也往往是重复的。如不再审议计划报告,如前所建议的代表大会也不审议法律,这样就能在有限的会议时间把议题集中于对政府政策的讨论和对预算的审查。这样使代表大会主题更明确,精力更集中。


  

  人民代表大会要真正行使权力,就必须让它有充分的时间讨论决定问题,所以首先要延长会期。常委会主要议程是审议法律,现在由于采取笼统审议的办法,委员们又缺少对法律草案的了解,所以,审议时委员们发表不出什么意见,一个法律草案审议一天半天只要是稍专业一点的法律草案委员们就没有话说。如果在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能力的基础上,对法案采取逐条审议和辩论的办法,必将大大有利于提高审议质量。而这样做必然要延长会期。


  

  取消常委会分组审议法案的方法,一律采用全体会议的审议方法。从过去的经验看,小组会审议议案时,代表发言比较随便,很少准备,而大会审议发言都比较慎重,认真准备。小组会各说各的,有的自弹自唱,整个会议缺少相互交流。大会审议能在广泛的范围交流,产生火花,形成辩论。小组会不容易集中意见,而为工作机构掌控修改权提供方便。大会发言辩论意见大家都清楚,可直接反映到法律草案中去,可大大减少工作人员集中意见的随意性。总之,大会审议发言辩论有利于提高会议的审议能力,提高审议质量。


  

  这里虽然只提有限的几项议程改革建议,但这些改革也将大大有利于提高常委会和代表大会的工作能力,从而有利于发挥人民代表大会的作用。


  

  (六)改革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方式


  

  现在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的工作方式基本上是一种行政化的组织和工作方式。由于工作机构行政化的运作,使人大常委会某种程度上成为常委会领导和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木偶。行政机构服从于常委会秘书长,秘书长服从于常委会主要领导。所以,整个常委会的工作机构在为秘书长和常委会主要领导少数人服务。从而使常委会工作机构成为一个高度集权的行政化机构,它提供的服务作为一种资源集中在少数人手里。而常委会审议或代表大会审议议案都是一种分散状态,代表就是由于他们缺少资源信息难以提出议案和对议案发表很充分的意见。这就给工作人员和领导取舍意见方便。这种服务机构实际上为常委会领导决定着整个常委会的运作和会议的程序创造了条件。


  

  之所以产生立法机关行政化的问题,与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开会的方式和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提供的服务有关。从开会方式上看,如审议法律草案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在会上发表一通意见后,由于没有实行修正案的方式和逐条表决的方式由委员们来决定怎么修改,而是由法制工作机构根据大家发表的意见来取舍怎么吸取哪些意见,不吸收哪些意见。⑾这样实际使法律议案具体修改由常委会工作机构最终由领导掌握。代表或委员们的意见实际上只起着一种参考作用。要改革开会方式,采用科学民主的集中意见的方式,才能避免工作机构和领导个人操控会议,改革常委会工作机构的服务方式也很重要。


  

  现行常委会的工作机构都是为常委会领导提供服务,而对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基本上不提供服务。于是出现一些有责任的代表自行打广告征求民众意见和自费起草法律议案情况。要增强代表的能力就应给代表或委员提供服务。在人大代表目前兼职制的情况下,难给常委会组成人员或代表专门配备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改变现行常委会工作机构工作方式的方法改善这种情况。让常委会的工作机构由只面向领导改为面向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为他们提供公共服务,如提供信息咨询、研究报告和起草、审议法律议案等服务。常委会除了现有的联络局为他们提供服务外,常委会的法制工作委员会、研究室、图书馆、信息中心等机构都对代表实行开放性服务,人大代表或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可以要求常委会机构的工作人员为他们提供人大工作有关的各种服务。这样常委会的立法、研究等服务机构的人员就要成为某方面的专家,由他们直接面对代表和常委会组成人员,而不只是在行政机构为领导服务。这样工作人员的业绩由给服务对象――代表评定,哪个工作人员提供多少服务和服务好坏工作质量就可出来,从而使常委会摆脱行政化的工作方式。只有提供有效的服务,使他们全面了解情况,才能增强每个代表或委员的工作能力,从而增强整个常委会的能力。


  

  要使我国人民代表大会成为真正的人民的代议机关,实现人民主权的宪政设置,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是绝对必要的。要落实它的权力,发挥其作用,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这里提出的一些改革建议,仅仅是很现实、充分考虑其可行性后才提出的。尽管有些改革是很细微的改革,但是每一步的改革都会给人民代表大会带来变化和活力。而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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