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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多重场景之下法学研究的出路——评《有场景的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

探寻多重场景之下法学研究的出路——评《有场景的法律和社会科学研究》


杨文昭


【摘要】任何学术研究方法都很难做到价值中立。宏大叙事叙的是什么事?其实就是法治理论、民主宪政。这在当前仍然是必须的,是主流,是常态。因为法治从本质上来说不属于学术,而属于政治。为了实践斗争的艺术,法治理论我们必须常讲常新,这与中共中央经常召开理论工作务虚会是一个道理。既要解决问题,也要谈主义。否则在法治之路上,我们不可能走的比现在更远。
在当今中国,真正刺向我们自己的双刃剑不是法治,而是德治。长期以来,法律人总是将“法治”与“人治”相对立,对人治进行口诛笔伐。这样一来,我们自然而然的提高了对“人治”的警惕心,使它很难前行。但在高度警惕的同时我们似乎都无意识的认同了:人治本恶。这样一来,法律人就放松了对以道德的外衣伪装的人治,即德治的警惕心。导致这个社会当中越来越多的群众开始以道德立场质问法律人,越来越多的原始道德观念颠覆了最基本的现代法律原则,使法律人和他们的事业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
这一转变的实现,看似是法学的领地被大大缩小了,但实际却恰恰说明了在中国,法律越来越成为一门技艺,一种生活的理念被内化到社会生活当中去了,法治不再作为一项轰轰烈烈的社会运动而出现。我们所在的是一个法学被解构的时代,各种法律现象在不同的学术领域内被解释出来,这一转变使得法律学者显得无所适从。
【关键词】西北法学;民间法;社会科学;德治;学术使命
【全文】
  
  一、“问题意识”中的几个问题

  
  在本书中,王勇教授以《西北水木与中原农耕》一文为序,从文化地理学和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来论证西北地区在国家战略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其自身发展与国家策略的关系。从这一点上来说,王勇教授在学术上不仅具有“雄才”,更难得的是,他还拥有“大略”,一个关于西部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家团结进步的大略。在这大略阐释完毕之后,他便开始了以多种社会科学的视角进入西北地区法学,尤其是理论法学研究的困境所在,希望能够找到突破口所在。但这种找寻本身的意义是否构成了“西北法学”足以成立的理由呢?

  
  (一)为什么会有“西北法学”?要搞清楚这一问题,就必须以预设的前提作为观察视角,来阐释当前研究所存在的困境和瓶颈所在。

  
  正如刘作翔教授在书中提及的那次学术报告中所评论的,王勇教授研究的前提是将法学作为一种地方性知识来研究的。但由于多种现实性因素相互作用,法律并不总是以地方性知识的形式来发挥其作用的,或者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王勇教授在本书中所说的法律是指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而非国家正式文本中的法律,并且这种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在某些方面与法律的普世价值和国家意志都有冲突。在本书第7页的“篇名中出现‘西部开发’的论文相关主题词统计”一图中我们就可以看出来:

  



  
  在上图的主题词中,我们看到的不仅有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如少数民族权利保护,穆斯林等,而且有法律的基本价值,如法治、司法公正、宪政等,还有作为国家意志的法律,如依法治国。这就说明了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它在运行中并非毫无限制,而是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国家意志和政策、法律普世价值的影响,并在这种相互影响与冲突中前行的。西北法律文化所呈现出的多元性,必然是一种带有冲突特征的多元,而非和谐的多元。这种多元决定了法学学者的研究方法和方向必然有着很大的不同,而王勇教授所倡导的“问题意识”的研究,只是这多种研究方法及对象的其中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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