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次,我们经历了司法经受公众质疑和考验的经典案例,而且,这个案例是以几乎所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参与为标本,他们的表现都很用力,亦很用心,有法学教授发出质疑批判庭审程序违法,有法学教授喊出殷切之声力挺一切程序合法;有学者开会研讨得出结论说,所有程序均合法,有学者开会研讨得出结论说,庭审程序明显违法;有公众欲将“黑律师”判刑,有公众担忧打黑扩大化伤及无辜。一场公众、学者、法学教授相互之间的博弈就此展开,而我,更愿意将此博弈看作是政治和法治的较量。历来,政治离不开法治,尚且,法治对政治的推进作用不容忽视。我们在打黑的政治化运动中,但见法治的身影,但是,法治的内涵却被扭曲和异化,对于打黑中的程序正义,我们业已忽视和不理,又谈何将打黑打到民众认可和认同的程度呢?在我呐喊出无辜者可能被冤屈的声音时,我们依然难见媒体对社会影响力较小的犯罪嫌疑人的新闻报道,打黑“打掉”多少犯罪嫌疑人,他们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保障,他们的有罪裁判是否公正,他们的量刑是否因为打黑的运动化而加重,他们的律师辩护意见是否被采纳,这些,都是我们应予思考和追问的程序正义和结果公正,但,我们却难见媒体对这些犯罪嫌疑人的报道。
当“李庄案”将打黑运动化的违法之处引爆时,我们见到了打黑运动中的另一面,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甚或于审判阶段都难以见到卷宗,律师对于犯罪嫌疑人罪行的细致了解只能基于公诉人当庭的宣读公诉书;打黑运动中诸多人被判定为黑社会犯罪;重庆一些律师对于打黑程序违法化的默认;公检法机关相互支持和照应,有违相互监督、相互制约之司法原则;案件二审程序的虚设;裁判不予公开的猫腻等等等等,都构成我们可以质疑打黑变黑打的理由,而今,律师亦被判刑,想要予以警示的又是谁呢?难道是后来的律师,难道是欲前往重庆代理涉黑案的律师,难道是给所有参与打黑的成员助威——你们尽管打黑,律师不会妨碍你们办案,难道是想要将打黑演变为中国司法中的黑箱操作,难道是要将打黑异化为中国司法进程中的败笔之作。
“李庄案”的事实真相,其实并不复杂,复杂的是背后的行政意志操作;“李庄案”的审判其实并不艰难,艰难的是律师妨碍了打黑,要给后来的律师敲响警钟;“李庄案”的结果并不难判,难判的是要将无罪如何判成有罪;“李庄案”的二审其实并不难审,难审的是要将合法的外衣披在违法的庭审程序身上;“李庄案”的二审结果其实并不难猜,难猜的是——到底是谁——在左右“李庄案”。而我,怕再次的伤怀难以释怀,怕再次的庭审又被虚设,怕再次的结果难以接受,怕再次的违法摧毁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