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现让每个民族都获得主权,有条件安排自己的生活,实现自己的文化需求,同时与其他民族进行合作……应当在民族复兴的道路上,在不是毁掉联盟,而是革新联盟,并且最坚决地和大规模地革新联盟的道路上寻找答案。”[30]
但叶利钦却毅然决然地与波罗地海三国领导人却决然地宣布,
“苏联的三个创始共和国……找到了在新的条件下共同生活的唯一可行途径——独立国家联合体……苏联作为一个国家实体的存在即将结束。”[31]
就这样,建基于民族政治自治的苏联在1990年代最终被拥有主权的联邦主体给瓦解了。
伯林曾经借用席勒“压弯的树枝”作为比喻来描述民族主义的起源和发展。他认为,有别于单纯民族意识的民族主义,是“受伤害的文化自豪感与一种哲学和历史幻象结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因此,“导致民族主义的通常是创伤感,是某种形式的集体耻辱”。此一类型的民族主义能够制造出一种情绪,该情绪使得陷入其中的人们,
“宁愿听从自己的信仰或是同民族、同阶级的人的命令,即便这会涉及到不公正的对待,也不愿让一些极端傲慢的统治者——来自外国或不同阶级、不同背景的统治者——来监护自己。”[32]
在今天看来,1990年代苏联的解体,无疑将成为该理论的一个有力注脚。
四、当今俄罗斯联邦的困境与应对
直到1991年独立时,俄罗斯人依然普遍认为联邦制是唯一能够适应俄罗斯领土的面积与多样性的政体。但是建立俄罗斯联邦的基础并没有改变。一方面,通过俄罗斯的
宪法序言规定
“我们,在自己土地上由共同命运联合起来的多民族的俄罗斯联邦人民,确认人的权利和自由、公民和睦与和谐,维护历史形成的国家统一……”[33]
另外一方面,无论是共和国,还是自治州,抑或是自治专区,依然是建立在民族政治自治的基础之上,而且是以某一区域内的少数民族中的主体民族来命名该联邦主体。
苏联解体时,俄罗斯和其它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宣称其法律优先于苏联法律,要求自己进行高度自治并拒绝苏联政府上缴税收收入。这种做法尽管赢得了自身的独立,但也为俄罗斯的各联邦主体开创了可资借鉴的先例。1992年到1993年间,为了能够拉拢选票,进而成功竞选总统,叶利钦许诺各个联邦主体“能拿走多少主权就拿走多少”,于是,各个联邦主体开始大胆地谋取更多自治权力,鞑靼斯坦共和国和萨哈共和国甚至在
宪法中公然宣布“独立自主地决定自己的国家法律地位。”“十月事件”之后,叶利钦虽然试图解决联邦主体的分离主义问题,但是很显然武力并不能解决一切——1994年发起第一次车臣战争的失利就说明了一切。
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联邦政府开始有计划地向民族分离主义严重的地区提供了比合作的地区更多的利益与特权——1992年1月,俄罗斯联邦议会通过一项决议,准许俄罗斯境内16个民族自治共和国、5个民族自治州中的4个自治州升格为共和国。二十一个民族自治共和国获得了更多的补贴,并被允许保留更多的税收,同时还可以颁布一些特殊的法令,一种“不对称的联邦制”开始形成。[34]
作为一种灵活的、能够满足地区多样性的政策,“不对称的联邦制”确实利于增强不同地区之间的相互竞争,进而“可望从竞争中产生的潜力、动力和效率在很大程度上抵消政府单位的精确计划和由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的范围”,[35]地区之间的贫富分化也将因此得以减少甚至消除。[36]但在俄罗斯,这种制度却造成了大量的不满,因为对于一个地区所作出的让步将会影响其他地区要求同等甚至更加特殊的待遇。于是,联邦政府陷入了需要同时与诸多联邦主体讨价还价的博弈之中,
“各地区首先基于民族的要求,而后以威胁和需求为基础,讨价还价并获得了优惠的财政待遇,包括协商性的税收安排、自由贸易区和地区发展计划。同时,较贫困的地区需要增加的地区再分配,而其它地区对联邦政府施压,要求其对以前下放给地方承担的大范围的公共产品和服务重新提供资金。”[37]
其结果是,尽管除车臣以外的所有地区都不再力求脱离俄罗斯联邦,但他们同时都具有了积极主动地背离联邦
宪法和法律的动机,以便以独立为要挟手段达到享受特殊待遇的目的。对于这些问题,除了推广“鞑靼模式”,并与40多个联邦主体签订双边关系条约以外,叶利钦似乎并没有什么更好的主意,[38]公民的国家认同却产生了危机。根据俄罗斯科学院社会学所进行抽样调查,从1993-1996年人们对维护俄罗斯国家的完整性的认识发生了令人忧虑的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