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联邦制应否基于民族政治自治?

  
  由此观之,俄罗斯以及苏联在1920年代选择建立联邦制以及实行民族自治,一方面是因为民族问题无法忽视却又无法立时解决,只好作此万般无奈之选择;另一方面,这种对现实的无奈并不等同于悲观,相反他们对未来的满怀信心,认为这仅仅是前进中的一点小小挫折,采取联邦制这种以退为进的政治策略并不会影响苏联及俄罗斯社会主义的实现。列宁坚信“各国劳动者汇合成一个人类的大国家,互助努力建设新的社会主义大厦已为期不远了。”[23]在这一目标实现之前,作为一种权宜之计,联邦制仅仅是分裂走向统一最可靠的步骤而已,但是苏维埃最终应当而且必将走向单一制。

  
  三、苏联和俄罗斯联邦的发展及变异

  
  不过1925年以后的历史证明,苏共领导人对于未来实在过于乐观,除了东欧、中国等少数国家社会主义革命取得胜利以外,其他地区的无产阶级革命并没有取得预想中的成功。但是,作为权宜之计而建立的联邦制度和民族政治自治却不得不一直被保留下来。其带来了两种极为不好的结果:其一是那些建立共和国以及民族专区的民族的人们开始急速向本共和国以及民族专区集中;[24]其二,本土化政策对于各民族使用自身语言的鼓励和刺激,使得非俄民族的民族认同和领土归属感越来越强。这样,原本为了尽快实现统一苏维埃的联邦制和本土化政策,却使得苏联境内的民族主义意识和情绪更加明显和强烈。

  
  1930年左右,当斯大林开始推行高度集权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非俄民族的民族主义情绪开始爆发,其所采取的“俄化政策”更是引起非俄少数民族的反弹和不满。尽管这些反抗最终被镇压,而且斯大林最终建立了后来被称为“斯大林模式”的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该体制在意识形态上依赖于广大干部群众对共产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无论主动或被动)信仰;在政治组织上,联邦中央与各加盟共和国之间不但通过党的纽带建立了高度集中的“政治-人事”系统——即联邦中央对作为各联邦主体最高负责人的党的领导人的任命和撤换上具有绝对的权力,[25]而且通过克格勃等秘密警察组织对加盟共和国、自治共和国的政治运行进行有效监控;在经济上,高度统一的的中央计划使各联邦主体在经济上形成分工合作的经济体系,从而一方面试图保障资源和产品在联邦境内的各加盟共和国之间得到最有效的配置,另一方面则在客观上把各个联邦主体变成苏联这架大机器上面的齿轮,经济上相互依存,唇亡齿寒;最后,苏联共产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是一切的保障。

  
  在今天看来,这一治理模式的建立使得无论是在俄罗斯还是苏联,苏联的国家结构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联邦制也变得徒有虚名,但需要注意的是,宪法上所确认的苏联和俄罗斯联邦体制和民族自治却并没有被取消,更为奇特的是,联邦制度和民族自治反而从最初的“权宜之计”变成了国家的正式的永久性法律建制。[26] 到了1936年,宪法不但再次确认和坚持了表面上比其他任何联邦制国家更为松散的联邦制——创始国都保留公开的脱离权,而且规定了联邦与加盟共和国之间的职权划分以及加盟共和国的主权保障。这种体制一直为斯大林之后历任领导者所继承,直到1991年苏联解体也并没有多大的变化。[27]

  
  关于斯大林为何在掏空了联邦制之后却依然要保留其外在形式这一问题,并不是本文讨论的重点。[28]重要的是,这种扭曲被正式建制的联邦制为后来的苏联和俄罗斯带来了无穷的灾难,因为正是这种建立在民族自治基础之上却出现名实分离的联邦制最终导致了苏联的解体,而且直至今日,俄罗斯联邦依然因为坚守这一体制而无法合理解决国内的民族分离主义危机。其中的缘由颇为简单。当戈尔巴乔夫不得不对苏联进行大规模改革时,起初维系苏联和平统一的纽带接连断裂:首先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以及不断升级的军备竞赛导致了苏联经济停滞不前且急剧恶化;其次,旧有意识形态因为过于僵化已无法再为苏共执政合法性和正当性提供牢固的支撑;最后,苏联共产党党组织的解体使得国家最终分裂。就在此时,各联邦主体共产党领袖却开始借助“民主化”的浪潮,纷纷“城头变幻大王旗”把自己装扮成本族的“民族领袖”,积极利用建立在民族政治自治基础之上的“加盟共和国—联邦”模式,迅速有力地鼓动本民族的民族主义情绪, 继而获得继续掌权的合法性。正如当时美国驻苏联大使Jack F. Matlock, Jr.所观察到的那样,

  
  “苏联的联邦是基于特定的非俄民族生活在一定的领土范围内的民族被赋予政治实体的地位,众多民族组成‘加盟共和国’,拥有自己的议会、部长会议和各项政府机构,尽管只是点缀,好看却不具结构性的功能,但实体毕竟保存下来了,且苏联一旦对外开放,进行民主化改革的时候,民族自治虚假性昭然若揭,种种不满也集中爆发。”[29]

  
  于是,我们看到了这样一幅场景,虽然戈尔巴乔夫公然承认“在革命后的几十年里它(指苏联)是作为单一制国家发展的,尽管它曾被宣布为联邦国家”。并呼吁,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