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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制应否基于民族政治自治?

  
  分离的完全自由,最广泛的地方自治(和民族自治),详尽规定保障少数民族权利的办法,这就是革命无产阶级的纲领。[15]

  
  之所以要不厌其详地大段引用列宁的言说,是因为在这篇文章中不但正式提出了“马克思主义的民族问题”,而且为俄罗斯以及后来苏联联邦制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16]通过这段言说,列宁实际上初步建立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理论:(1)在民族问题上,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重大区别在于前者无条件地承认民族自决权;(2)但无产阶级政党的主要任务不是支持甚至促进民族自决,“无产阶级政党应当根据整个社会发展的利益和无产阶级争取社会主义的阶级斗争的利益,分别不同的场合完全独立地加以解决”:[17](3)为了反对大俄罗斯民族主义,国内的少数民族应当实行最为广泛的民族自治;(4)对于那些已经分离和想要分离的民族,应当承认其民族内部的工人和农民的自决权,因为这样不但有助于消除民族间的仇视,而且理论上也没有什么值得担心的——在列宁和当时的革命者看来,俄国革命是在资本主义链条中最薄弱的环节爆发的,其价值在于促成世界革命的到来,而且“世界革命即将到来”。伴随着社会主义的实现和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全世界的无产阶级肯定都会联合起来的。而到那时,连民族国家都不存在了,讨论某个民族归属某个国家又有什么意义呢?所以,此时的列宁不但很大方地承认了芬兰、波兰以及乌克兰等国的独立,而且十分乐观地坚信它们最终还会回到苏维埃的怀抱。

  
  不过,即便是这样,留在俄罗斯国内的少数民族的自治权应当如何行使却依然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尽管在十月革命成功之前,列宁曾经表示“马克思主义者是反对联邦制和分权制的”,[18]但残酷的现实很快让他改变了上述观点,上文中提到的《被剥削劳动人民权利宣言》(1918)就是这种认识改变带来的结果。此时的列宁开始主张:

  
  民主集中制不但丝毫不排斥自治,反而以必须实行自治为前提。实际上,甚至联邦制,只要它是在合理的(从经济观点来看)范围内实行,只要它是以真正需要某种程度的国家独立性的重大的民族差别为基础,那么它同民主集中制也丝毫不抵触。在真正的民主制度下,尤其是在苏维埃国家制度下,联邦制往往只是达到真正的民主集中制的过渡性步骤。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的例子特别清楚地表明,我们目前实行的和将要实行的联邦制,正是使俄国各民族最牢固地联合成一个统一的民主集中的苏维埃国家的最可靠的步骤。民主集中制决不排斥自治和联邦制……[19]

  
  为此,1918年7月通过的《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规定,

  
  “凡生活习惯及民族成分特殊的各州的苏维埃,得联合为自治州联盟,……此等自治州联盟根据联邦原则加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具有独特生活方式与民族组成之区域将以联邦基础加入俄罗斯共和国”。[20]

  
  依据该宪法,俄罗斯苏维埃共和国就变成了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Russian Soviet Federative Socialist Republic),简称俄罗斯联邦。该联邦的指导原则是在“民族自愿联合”的基础之上赋予所有集中聚居的民族以自治权,并且以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国内占多数的民族之名来命名该共和国。除此之外,列宁认为还应当籍由承认民族权利,并实行政治自治与文化自治,才可以消除民族之间的成见、矛盾与隔阂,于是他开始大力推行本土化政策(Notarization)。该政策的核心思想是,那些曾经被否定国民族权利的民族,必须先经过享有民族权利的滋味,他们才会了解这种权利并非他们的最终追求,这样他们才会更加认同以无产阶级为代表的社会主义所具有的重大意义。所以,为了说服非俄民族对于社会主义的认同,就需要先满足民族的自治。[21]

  
  列宁的这些做法对苏联的成立以及苏联和俄罗斯联邦制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1922年斯大林领导的“民族事务人民委员”曾经做出《关于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和各独立共和国相互关系的决议》,试图让白俄罗斯等国通过与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签署条约加入俄罗斯社会主义联邦苏维埃共和国,但是遭到列宁的反对。随后,各独立国家依据列宁的建议通过决议,分别以独立民族国家的身份签署《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联盟成立条约》,进而成立联盟国家。1924年,该条约同《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成立宣言》共同组成《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联盟宪法》(基本法)。

  
  依据1924年宪法的规定,各个加盟共和国都保留自由退出联盟的权力,但是既没有规定各加盟共和国退出联盟的程序和批准机关,又没有授权立法机关做出相应的立法或解释。这种做法一方面与列宁反对一切形式的民族压迫和不平等有关,但同时反映了当时革命者的乐观主义情绪。1925年,为了与苏联宪法相适应,俄罗斯修改了自己的宪法。该宪法规定,俄罗斯在苏联联邦制下保留自己的联邦制形式,但是将俄罗斯的联邦制建立的基础由自治州改变为自治共和国、自治州和民族专区。[22]至此,苏联形成了世界史上独一无二的奇特联邦制,该联邦以民族政治自治为基础,在大联邦中有小联邦——即在作为联邦主体的加盟共和国内部又有民族自治共和国、民族自治州和自治区等不同层次的民族自治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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