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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公民》——悖论式悲剧

《守法公民》——悖论式悲剧


郑小窗


【全文】
  
  《守法公民》的情节构架其实很简单。主人公家中遭遇抢劫,并眼睁睁地目睹妻子和女儿被杀害。在起诉的过程中,因为现场遭到了破坏,无法获取有力证据。负责的检察官与案犯进行了辩诉交易。本案的主犯同意招供以获取从轻处罚,结果,并没有参与杀人的从犯被认定为主犯而判处死刑,实际的主犯则获得了很轻的刑罚。主人公对此极为愤慨,谋划了对两名罪犯的报复,并且对参与此案的其他人员(如律师、法官、检察官等)实施打击,但最终玩火自焚。

  
  这部影片节奏紧密、悬疑迭起,确实不失为一部值得一看的电影,当然,我更关注的是其中反映出的某些悲剧性内容。

  
  起点—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

  
  这个故事的开始可以说是源于案件事实的探究。犯罪现场遭到破坏,公诉机关无法获取具有决定性效力的证据。在检察官与主人公的对话中,检察官反复强调了如果按照正常的程序审判,罪犯很可能将无罪释放。“不是事实如何,关键是你能证明什么!”整个故事就随着这句冷酷而理性的话急转直下。一个理智正常的人,恐怕都不会去否认只有当事实得到具备法律上的证明力的证据支持才是有意义的。在今天,即使是中国这个法治进程刚刚起步不久的国家(也许更准确地说应该是城市地区),人们对于证据在案件中非比寻常的意义也已经基本认可。但是,这种认可,仅仅是一种处在中立角度时的认可。当人们身处其中的时候(如影片中的主人公),几乎所有的人都会对自己因为证据上的问题而遭受的不利判决感到愤懑,只不过不同的人在不同的案件中,这种愤懑的程度以及愤懑之后的表现不同罢了。在这里,问题的核心恐怕还不是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之间也许永远无法完全一致的矛盾,而在于一个人,其作为客观的观察者与其作为参与者之间的矛盾。

  
  助推—作为人的检察官与作为正义推手的检察官

  
  检察官毫无疑问是人,但有的时候我们并不把他们当人看,或者更准确的说,我们不希望他们是人。检察官担任着发现罪恶、惩处罪恶的职责,尽其所能地找到犯罪的证据,让每一个坏人都受到应有的惩罚是人们对他们的期许,人们因而对其有了某些“神性”的期盼。但是,主观愿望不能决定问题,检察官作为一个人,首先具有某种利己的倾向和保守的惰性。影片中,检察官的“定罪率”这个词被多次提到。不仅主人公斥责本案的主管检察官“只是采取了对你自己最好的方法”,即使是检察官的同事也在怀疑他们所做的这些是不是在为受害人考虑的幌子下追去自己的定罪率。我们很难去指责检察官缺少自律和自觉(因为我们中的绝大多数同样无法做到,即使是少数能做到的人,也没有权利去要求其他人同样做到),我们也很难去指责诸如“定罪率”之类的考核指标,我们也许只能面对这个矛盾—一个人却扮演着不同的角色,而每个角色又有着不同的要求,然后时时提醒自己不要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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