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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宪法事例中的健康权保障

  

  哥伦比亚宪法法院的一个判例中,原告患有艾滋病且付不起医疗费用,医院因此拒绝为其提供医疗服务。[12]原告宣称医院的拒绝侵犯了哥伦比亚宪法13条规定的健康权。宪法法院认为,由于资源有限医院并不能为所有的人提供免费的医疗,但是根据哥伦比亚宪法13条的规定,州政府应该在公民因经济资源匮乏“而不能减少晚期疾病、传染病和不治之症所带来的痛苦、歧视以及社会风险”时提供特别保护。法院判决医院必须为该名艾滋病患者提供必要的医疗。而在另一个案例中,宪法法院认为,有限的可用医疗资源必须公平分配,因此在该案中医院有权拒绝医治这个患不治之症且病情不稳定的孩子。[13]


  

  (二)关于政府保障健康权免受第三方侵害的事例


  

  如上文所述,荷兰宪法中的健康权条款一般被认为不具有可诉性。但下面这个事例对此提出了挑战。这是一个涉及国家保护病人免受血液感染的事例。在此案中,监察官认为根据宪法22条“政府应采取步骤促进全体居民健康”的规定,国家具有促进居民健康的义务,促进健康包括消除对健康的威胁。监察官检查了1982-1989年间公共卫生部的行为,发现政府没有根据荷兰宪法的规定采取适当的措施,来保护血友病人避免受到荷兰血液提供者从美国进口的污染血液的艾滋感染。[14]监察官认为,虽然在常规情况下政府不应卷入病人的医药治疗,但是如果医药开业者们不能找到恰当的解决方案,那么政府就必须积极干预来促进公共健康。在目前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对血友病人因输血而感染艾滋病采取一个更加警惕灵敏的态度。换句话说,政府应当积极干预以保护病人免于血液感染。政府必须要作为,保护公民免于血液银行、医院、药物工厂等第三方不安全的行为的侵害。监察官认为在此案中政府显然违背了宪法


  

  印度1990年著名的Bhopal decision案起因于1984年12月2日晚Bhopal市郊碳化物工厂的化学反应事件。[15]此事件造成上千人死亡、上万人受伤或感染。受害者在美国和印度都提起了诉讼,审判最终决定在印度进行。印度最高法院认为印度政府相当于“一国之长”,应代表受害者来对抗碳化物工厂。法院宣布“印度宪法21条的生命和自由权包括免于污染的空气和水的权利”。法院参照印度宪法指导原则第48A和51(g)条款,判定政府对建立在宪法权利基础上的公民健康具有“保障义务”。


  

  有时第三方还可能是某些个人。例如荷兰某位内科医生H给病人开美沙酮这种药,政府引用宪法条款中政府促进全体居民健康的义务,来要求H停止给病人开此药。阿姆斯特丹地方法院认为H的行为威胁到病人的健康,并威胁到大众健康,因此判定H的行为是违法的。[16]


  

  意大利宪法中的健康权包括在公共卫生领域保护公民免受第三方的侵害。意大利的一个案例涉及到要求某些有传染性疾病(例如艾滋病)危险职业的从业者的强制体检。[17]法院认为,健康权的保障也给个人施加义务,使他们不能因自己的行为而给他人的健康带来伤害或使他人的健康处于危险中,这样的强制健康检查是宪法32条所允许的。在另一个关于强制免除对艾滋病人的判决的案例中,[18]意大利宪法法院认为,立法机构必须在保护公众免于罪犯被释放后再犯罪的危险和保护其他一些罪犯宪法32条所保障的健康权之间,寻找一个平衡。释放罪犯以优先保障其他罪犯们的健康权的决定是正确的,其他罪犯们的健康权具有比公众免于犯罪危险的权利更大的优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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