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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困难时期需要特殊法治举措

  

  (五)适时出台法治应对的综合性指导意见


  

  应加强立法、执法、司法等机构的跨部门协调,加强对国际金融危机发展趋势的法律分析和法律对策研究,根据形势发展需要,适时出台综合运用法治手段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以统一思想、规范行为、形成合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法治在特殊困难时期的特殊作用。


  

  四、越是困难时期越要高度重视法治


  

  法治是经济、社会稳定与发展的基石。当前,我国经济发展遇到的暂时困难,不仅不是法治发展放缓、停滞甚至倒退的理由,反而应当是更加重视法治、加快推进法治的契机。


  

  1、越是困难时期越要以法治坚定信心、凝聚人心、彰显理性。法律是整个社会的价值基准和全体公民的行为规则。越是困难时期,越要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引导、教育、预期和惩治功能,确立法治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把人们的认识和行为统一到中央决策上来,统一到法律规定和法治精神上来。今年深圳市政府的“一号文件”一反往年以经济建设为主题,而改为以法治政府建设为主题,就是在困难时期高度重视法治的一个有力例证。


  

  2、越是困难时期越要坚持法治的基本原则。法治的基本原则体现了法治的核心精神和灵魂。当前特别要注重坚持和强调以下几项法治原则:一是法制统一原则。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抬头和部门利益泛滥,防止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为借口破坏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和市场统一,避免政出多门、划地为牢。二是公开透明原则。越是在困难时期,越是要保证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及时让人民群众知道,保证政务公开,以赢得人民群众的充分信任和坚决支持,共渡难关。三是适当性原则。既要保证法律有力和有效应对经济困难,又要避免过犹不及,保证法律手段与解决经济社会问题相适应、相匹配。四是权力监督原则。既要重视公权力在特殊困难时期的作用,适当集中权力对经济和社会积极干预,提高决策效率和政府执行力,又要强化对权力行使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从严治官、从严治权,严防、严惩贪污腐败,确保重大决策、重大投资项目的合法、公正、高效。五是行政应急性原则。当出现法定情形和紧急情况时,为了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行政机关可以即时采取紧急应对措施,事后再由有权机关授权或批准,确认其合法性。


  

  3、越是困难时期越要通过法治保障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没有法治的规范、保障和导向作用,市场行为就会失范,市场秩序就会混乱,市场主体就会唯利是图、投机经营,就根本不可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次我国推出的4万亿元经济刺激计划,投资规模大、历时时间长、涉及范围广、参与政府部门多,其贯彻实施的效果直接关系到我国能否顺利走出这段特殊困难时期,因而更要注重通过厉行法治来确保实现预期目标,防止草率决策、盲目投资,禁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避免滋生新的腐败。同时,经济发展是社会稳定的前提和基础。经济发展的特殊困难时期,也正是社会稳定的特殊困难时期。当前,要防止经济困难向社会领域传导,防止因权力违法滥用、执法司法不公、市场监管不力、人民群众利益受损等诱因引发群体性事件,造成衍生危害。要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明析善断、定分止争,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法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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