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矿产资源规划的法治维度

矿产资源规划的法治维度


胡耘通


【摘要】矿产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由于人类对矿产资源不合理的利用,导致附着在矿产资源上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以及个体利益的协调、持续发展受到极大的损害。矿产资源规划作为对矿产资源利用行为的一种制度安排,正是为了弥补市场、个体等非理性选择而产生的。虽然其具有自身的特性,如导向性、裁量性等等,但其在本质上仍然属于法律行为,仍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基于实体规范对矿产资源规划控制的局限性,我们不得不通过最低限度的程序设计保证矿产资源规划的合理、有效,维护各种矿产资源利益的协调。

【关键词】矿产资源;矿产资源规划;法治;实体;程序
【全文】
  矿产资源是人类生存及发展的物质基础。自上世纪以来,经济的高速增长所带来的压力正在超越人类赖以生存的矿产资源所能承载的极限,矿产资源迅速耗竭,全球性“资源危机”威胁着人类的命运。世界主要国家对战略资源的争夺越来越激烈,矿产资源的战略地位和对国家安全的保障作用越来越受到各国的重视。我国到2010年,铬、钴、钾盐和金刚石资源严重短缺,石油、铁、锰等资源需要进口;许多矿山资源枯竭,急需后备矿山或扩大资源……矿产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如何通过法治途径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对于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促进矿产资源利用和管理的根本转变,维护矿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本质
  
  矿产资源规划是根据国家或地区经济中长期规划、国家或地质矿产资源特点和开发利用现状,对矿产资源勘查、保护和合理利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等,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作的总体安排和布局。[1]进一步讲,矿产资源规划是规划机关为达到合理开发、利用、整治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目的,确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类型、数量及空间、时间分布,并设计为实现目标所需要的措施的行为。矿产资源规划具有其独特性:
  
  第一,对矿产资源的未来利用行为进行引导、调控。矿产资源规划是人类有目的地改造和利用自然、创建人为环境的具体行为,具有鲜明的导向性,是对未来矿产资源利用行为的引导和控制,根植于人们预防和治理对矿产资源利用负面结果的期盼。矿产资源规划以未来某个时段的矿产资源利用格局作为目标,针对未来有关矿产资源利用行为,为未来的矿产资源利用行为指明发展方向,沿着这样的发展方向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它本身也是实现目标的一种行动方式,通过参与实施的过程体现其存在价值。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