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
罪处罚。
【注意:这里没有“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这样的先决条件】
【再看该条的第二款明确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
罪处罚。”而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正式“抢劫罪”的定罪】
博主回复:
当个人的观点和法律不一致时,当以法律为准!但这里是个人的博客,在此探讨,大家说说自己的观点,并无坏处。表明大家关心中国的法制建设。一但大家的观点达成了共识,就可促进司法理论的进步!
法学天堂:
接上面,也就是“携带凶器抢夺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财物的”的情形,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而不是“抢夺”。
博主的:“抢夺罪和公开的盗窃的区别”其实是“抢夺罪”和“抢劫罪”的区别,请明确这一点。
综上所述,我认为:“地震中发生的盗贼当着伤员的面拿走财物的情况。”的情形并不构成盗窃,而应当按照“抢夺罪”定罪处罚。我们为什么要按照盗窃罪定罪的原因其实是因为盗窃罪要比抢夺罪重的多,我们对这些发国难财的人恨之入骨。而且,盗窃救灾款物的处刑要更重。盗窃的刑事责任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
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
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这是可以判到死刑的,而抢夺罪的刑事责任却是:“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