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回复:
说的对,谢谢!
法学天堂:
引用:
“这里说的灾民哄抢救灾物资的事情,是指在有压运员,武警等在场时发生的情况。灾民有老有小,有妇女有伤员。同样,地震中发生的盗贼当着伤员的面拿走财物的情况。这些都是公开的盗窃!”
地震中发生的盗贼当着伤员的面拿走财物的情况,按照中国的
刑法应当按照抢夺罪定罪处刑,按照盗窃罪定罪不符合“罪责一致”的原则
博主回复:
谢谢你光临本人的博客,没想到你的探讨很细心,这里只是说说本人的观点,供参考之。
法学天堂: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
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注意:这里面强调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这是“抢劫罪”】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
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
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