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回复:
秘密就那么重要吗?公开的盗窃也是盗窃!
1-在农贸市场经常有市井无頼当着摊主的面拿摊主的包子,馒头等等吃,摊主一打他就跑,这就是公开的盗窃。
2-有市井无頼专赶人家结婚蹭饭局吃,吃了这家吃那家,没人请,可总能吃上,因为结婚请的人太多,人和人又大多不相识。这也是公开的盗窃。
3-有市井无頼在饭馆,看有爱面子的妇女在那吃饭,他就过去拿了就吃,往往爱面子的妇女嫌脏就不吃走了,市井无頼便大吃大喝起来。这还是公开的盗窃。
法学天堂:
再说,司法实践界一直以来认定盗窃罪的表现行为都是“秘密手段”,理论界的通说也跟司法实践界的理论是一致。相反,如果不以秘密手段的作为认定盗窃行为的表现的话,那
刑法里可以取消抢夺罪了。因为,如果盗窃可以不是秘密手段的,可让在被害人明知的状态下并不采用暴力手段取走财物;这一行为跟抢夺罪的客观表现是一致的。因此,司法实践界一直以来以“秘密手段”作为认定盗窃罪是合情合理的。至于盗窃灾民财物的行为我前面已经说明。至于你说的“灾民哄抢救灾物资”的情况,我想请您仔细读一下
刑法,我国有专门的“聚众哄抢财物罪”,不应当用盗窃罪定罪处刑。如果用盗窃罪,不符合
刑法的“罪责一致”的原则。
博主回复:
1-公开的盗窃,2-抢夺,3-抢劫。我谈谈三者的区别。1-公开的盗窃;当着被害者的面拿取其财物,且盗贼的综合力量小于被害者的综合力量。2-抢夺;当着被害者的面拿取其财物,且盗贼的综合力量大于被害者的综合力量,但盗贼未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暴力相威慑。3-抢劫;当着被害者的面拿取其财物,且盗贼的综合力量大于被害者的综合力量,并且盗贼使用了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或以暴力相威慑。
法学天堂:
博主混淆了抢夺罪和抢劫罪的概念,没有使用的暴力的是抢夺,使用暴力的却是抢劫。按照博主的理论,中国的
刑法可以取消抢劫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