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来说说银行
王皓明
【全文】
许霆和银行是合同关系。看清楚《广州商业银行银行卡章程》的具体条款,《广州商业银行银行卡章程》第四条,持卡人应妥善保管本卡,谨记秘码,并不得向他人透露。持卡人使用本卡时,必需输入正确密码,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持卡人必需对该交易负责。
许霆取钱为合法交易,合法交易何罪之有?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许霆输入正确的密码取款,就视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
许霆虽然银行卡里只有175元钱了,按和银行的合同约定这银行卡又是不能透支的。按理许霆取钱应在175元内输入数字,可许霆却输入了1000的数字,更为奇怪的是银行的ATM机就吐出了1000元。这只能解释为许霆在此向银行申请将自己的不能透支的银行卡变更为能透支的银行卡,银行同意并与许霆就银行卡问题形成了新的合同约定。说到银行的ATM机吐出了1000元只记录了取款1元,这和许霆无关。这可能是打印的错误,也可能是别的原因,我去银行存钱时就有过有时存折上打印数字不清,打错行等等,使我无法看清的情况,问银行的柜员,他说没事,电脑记着那。
所以说,许霆和银行只是合同纠纷,银行记错帐改过来就是了。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会计制度上的明文规定进行处理。当发生错误与遗漏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就是检查官的那份许霆的提款纪录)重新填写原始凭证,然后重新记账(许霆的个人账户)。如银行不同意新的合同约定,也可和许霆协商把钱要回来就可了。也可以不当得利将许霆告上法庭。
附一,许霆的银行卡账户在案发前余额为176.97元,案发时共取款171笔,取款金额共计175000元,其银行卡帐上共计被划扣175元。其中167笔扣1元、4笔扣2元。许霆实际只非法占有银行资金174825元。这是目前的记帐结果,是不对的!
应当这样计算,许霆银行卡账户余额为176.97元,第一笔取1000元,银行扣款1元,余额是175.97元.这是银行的记帐结果,是不对的。应当按有关规定改为许霆透支1000-176.97=823.03元。这以后取的每笔1000元或2000元都是透支。即许霆共取款171笔175000元,透支175000-176.97=174823.03元。
说到“银行不同意透支,还是透支吗?”
朋友你好:并非银行不同意透支,在客观上银行已经同意透支,不仅改变许霆的银行卡透支功能,而且是对所有客户既成透支功能的事实已不容否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