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个法条在法理和法律上是有逻辑错误的!(一)自诉案件当事人若告诉或者没撤回告诉的,法院就应依法判决被告人(梁丽)有犯罪或者没犯罪,这样就有两种情形;1;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告诉或者没撤回告诉的,2;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犯罪,有告诉或者没撤回告诉的。(二)自诉案件当事人若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法院也不可能对梁丽做任何有犯罪或者没犯罪的判决。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这样就只有一种情形;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梁丽就属于这一种情形),不可能出现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情形。所以说;第(四)条,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个法条在法理和法律上是有逻辑错误的!
以上看出梁丽属于;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没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据报;自诉案件当事人已经决定不告梁丽了)。故梁丽不适用第(四)条,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综上所述,我认为梁丽能得到国家赔偿!
思考题:若自诉案件当事人有告诉或者没撤回告诉,法院也依法判决了被告人(梁丽)有犯罪,梁丽还能得到国家赔偿吗?答案是肯定的,梁丽仍能得到国家赔偿!因为这样梁丽就属于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有告诉或者没撤回告诉的情形,也不适用第(四)条;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