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二:秘密就那么重要吗?公开的盗窃也是盗窃!
1-在农贸市场经常有市井无頼当着摊主的面拿摊主的包子,馒头等等吃,摊主一打他就跑,这就是公开的盗窃。
2-有市井无頼专赶人家结婚蹭饭局吃,吃了这家吃那家,没人请,可总能吃上,因为结婚请的人太多,人和人又大多不相识。这也是公开的盗窃。
3-有市井无頼在饭馆,看有爱面子的妇女在那吃饭,他就过去拿了就吃,往往爱面子的妇女嫌脏就不吃走了,市井无頼便大吃大喝起来。这还是公开的盗窃。
故我认为;窃取时秘密与否只能做为判断是否构成盗窃罪的次要要件。
附三;《中国农业银行银行卡章程》第四条 ;持卡人应妥善保管金穗借记卡及密码,并及时更换金穗借记卡密码,防止泄漏。凡密码相符的金穗借记卡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或本人授权的合法交易,发卡行依据密码为持卡人办理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证。因密码泄密造成的经济损失,持卡人自行负责。
何鹏输入正确的密码取款,就视为持卡人的合法交易!(注;合法交易就是指用合法的手段完成的交易。)
博文作者 王皓明
代为申诉人认为此博文的观点很对,足以说明何鹏不构成盗窃罪!
综上所述,代为申诉人请求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依法对何鹏案提起再审,给何鹏一个阳光审判!谢谢!
此致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代为申诉人:何见贵
孟小月
2008-4-9
附: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1份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1份
何鹏案的定性
何鹏案的定性,一;如果是银行的ATM机故障或是银行误打入何鹏的银行卡100万,则何鹏用只有10元的银行卡取出了429700元,就是超额透支。二;如果是他人误打入何鹏的银行卡100万,则何鹏用只有10元的银行卡取出了429700元,就是不当得利。现在是这个问题目前还没有查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