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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说何鹏案

我来说说何鹏案


王皓明


【全文】
  
  引子:一波三折的“何鹏案”

  
  2001年3月2日晚,时年21岁,就读于原云南公安专科学校的何鹏, 持个人在某银行陆良县支行办理的储蓄卡到校外的ATM自动柜员机上查询余额,发现卡上余额有百万元之多。于是何鹏在当晚和第二天,在昆明市多家银行的7台ATM机上,分215次,取款42.97万元。

  
  2001年3月5日,陆良县公安机关找到何鹏,何鹏父母遂将这些现金悉数上缴。但公安机关以涉嫌信用卡诈骗罪为由,将何鹏拘留。后经审查,公安机关认为是银行电脑系统故障,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于3月12日将何鹏释放。

  
  2001年4月6日,陆良县检察院又以何鹏涉嫌盗窃罪为由,对其批捕。当天,何鹏被送入陆良县看守所。11月13日,何鹏被取保候审,再次获释。

  
  2002年3月11日,何鹏的取保候审被突然宣布取消,再次进入看守所。

  
  2002年4月9日,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未当庭宣判。

  
  2002年7月12日,曲靖市中院以盗窃罪判处何鹏无期徒刑。何鹏不服,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但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之后,何鹏被投入云南省第四监狱服刑。

  
  2004年和2006年,何鹏陆续获得两次减刑。

  
  2006年4月21日,山西青年许霆在广州利用银行ATM机出错之机,取走17.5万元。这就是后来轰动全国的“许霆案”。

  
  2007年11月29日,许霆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不服,提出上诉。

  
  2008年3月31日,广州市中院重审“许霆案”,许霆被改判为有期徒刑5年。由于案件相似,何鹏的父亲何见贵赴广州旁听。之后,何见贵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诉状。“何鹏案”至此出现重大转折。

  
  2009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何鹏案”,由无期徒刑改判为8年零6个月,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010年1月12日,最高人民院下发复核裁定书,核准了“何鹏案”的改判。

  
  2010年1月16日,何鹏出狱。

  
  刑 事 申 诉 书

  
  申诉人 :何鹏,男,汉族,1979年7月13日出生于云南省陆良县,案发前系原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生。现在云南省第四监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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