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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化审实证研究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简化审实证研究


徐美君


【摘要】三个基层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情况表明,普通程序简化审总体上符合其设立的初衷,减少了庭审时间,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件工作量大的矛盾,但是应当在确保程序公正的同时,寻求效率的进一步提高。最大限度地简化程序是普通程序简化审的生命所在,而程序公正的获得则有赖于被告人的真实自愿和法官的全面告知。
【关键词】普通程序简化审;实证研究;效率;公正
【全文】
  

  2003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颁布了《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意见》),自此对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就适用比普通程序更为简便的程序(下称普通程序简化审)进行审判。该项程序被认为是最高司法当局为节省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而付出的努力,但也遭到了一些实务界和学术界人士的批判。批评者认为该项程序显然受到了西方“辩诉交易”制度的影响,有可能使庭审走过场,滋生新的司法腐败,同时对被告人的权利保护不利。为探究该项制度在实践中具体的实施情况,对该程序做出客观地评判,我们从2004年开始在上海就普通程序简化审进行了实证研究。


  

  我们的研究方法是先选择了一家区级法院,通过与法官、检察官座谈、旁听庭审、阅读案卷等方式,对其2004年度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作了全面的了解。然后,我们将研究范围扩大至另外两家区级法院,采取旁听庭审以及与法官、检察官、律师、被告人访谈的方式,了解这些法院适用普通程序的具体情况,并听取法官、检察官、律师和被告人四个群体对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态度和意见。我们选中的3家法院,其中之一坐落在上海市中心城区北部,所辖区域面积为29.2平方公里,常住人口79.9万人,为上海的陆上交通枢纽中心,每年流动人口量很大,刑事案件数也比较多。另一家坐落在上海市中心城区东北部,所辖区域面积60.61平方公里,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1.8万人。还有一家则代表新兴的上海,该法院在上海管辖的面积最大,管辖地域面积533.45平方公里,包括11个街道、13个镇,另有4个国家级开发小区。全区共有户籍人口170余万人,外来流动人口70余万人。该法院的案件数也最多,并且收案数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2004年,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9183件。我们认为,这三家法院基本能够反映上海地区在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方面的一般情况。我们在三家法院共旁听了14个案件,时间跨度为2004年10月—2004年12月和2006年5月—2006年7月,同时采访了15位法官、10名检察官、5位律师和5名被告人。这些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均亲身处理过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案件,其中不乏资深的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具有十余年的刑事司法职业生涯。而5名被告人均是被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的被告人,平均年龄43岁,文化程度为初中、高中和中专。同时,我们在上海6个区县法院下发了100份针对法官的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75份:在10个区县检察院下发了100份针对检察官的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93份:在全市范围内下发了100份针对律师的调查问卷,回收有效问卷61份。在接受问卷调查的法官中,93%的法官表示“处理过简化审案件”,5%的法官表示“没有处理过”。在接受问卷调查的检察官中,90%的检察官表示“处理过简化审案件”,9%的检察官表示“没有处理过”。在接受问卷调查的律师中,80%的律师表示“处理过简化审案件”,18%的律师表示“没有处理过”。为了使此次研究更具有广泛性,我们又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律师进行了访谈,共访谈了47位律师。这些接受访谈的律师中,98%具有大学本科或以上学历,55%具有5年以上刑事诉讼执业经历。由于此次样本的有限性和局限性,研究的结果可能并不能反映所有的情形,但我们希望能够通过我们得到的这部分信息,来揭示普通程序简化审的一般面貌和存在的一般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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