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股东退出公司后的诉讼地位

  

  因此法院认为,如果要承认因《德国股份公司法》第327a条而遭强制排除的股东原则上根据《德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第2款撤销股东大会决议权限的延续,则延续诉讼程序的权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限定在股东对于具体个案中诉讼程序的继续有法律上的利益的层面上。只有当退出公司的股东对于撤销股东大会决议之诉的消灭不再享有正当的利益时,作为撤销之诉原告的股东的撤销权才随即退出公司而终止。


  

  综上所述,不能简单因为股东已经退出公司而断然否定其诉讼地位,只要股东对于诉讼的提起或继续具有法律上的利益,即使退出了公司也不失诉讼主体资格。法院在审理股东退出公司之后提起的诉讼时,应从权利保护和诉讼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原告主体资格进行实质审查,不能仅以股东身份为标准进行形式审查。


【参考文献】{1}参见张越:《英国行政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41页。
{2}参见王红岩、严建军:“广义诉权初探”,《政法论坛》1994年第5期。
{3}参见石少侠:“论股东诉讼与股权保护”,《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2期。
{4}本文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所示案例分别为提起新的诉讼和继续未完成之诉讼。
{5}参见赵旭东:《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72~275页。
{6}参见周友苏:《新公司法论》,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216页。
{7}参见柯芳枝:《公司法论》,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48页。
{8}参见[马来西亚]罗修章、王鸣峰:《公司法:权力与责任》,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第998页。
{9}参见前注{5},赵旭东书,第277 ~ 279页。
{10}〔英〕戴维·沃克:《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1988年版,第764页。
{11}参见张维:“权利的救济和获得救济的权利”,《法律科学》2008年第3期。
{12}参见菅从进:“论权利的救济权能及其发展”,《河北法学》2008年第8期。
{13}参见贺海仁:“自我救济的权利”,《法学研究》2005年第4期。
{14}参见前注{12},营从进文。
{15}参见蒋大兴:“超越股东知情权诉讼的司法困境”,《法学》2005年第2期。
{16}股东知情权行使主体资格,参见公司法律服务网www. FairyL.aw. com,登陆时间:2008年10月20日。
{17}参见徐贵勇、陈震:“信义层级视野下的股东知情权若干实务问题探析”,载《四川省<公司法>实务研讨会(论文集)》(2006年12月),第2834页。
{18}参见肖建华:《民事诉讼当事人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83页。
{19}参见陈计男:《民事诉讼法论》,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93页。
{20}〔日〕山木户克己:“诉的利益之法构造—诉的利益备忘录”,载《吉川追悼文集》(下),第73页;转引自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增补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88页。
{21}〔日〕谷口安平:《程序的正义与诉讼》,王亚新、刘荣军译,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151页。
{22}前注{18},肖建华书,第106页。
{23}参见〔前苏联〕顾尔维奇:《诉权》,康宝田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210页;转引自前注{18},肖建华书,第80页。
{24}参见前注{18},肖建华书,第98页。
{25}柴发邦:《民事诉讼法学新编》,法律出版社1992年版,第149页。
{26}参见德国联邦最高法院2006年10月9日之判决-II ZR 46/05
{27}参见BB 2004, 1132。
{28}参见ZIP 2005,714。
{29}参见RGZ 66, 134, 137f; 119,97.99。
{30}参见BGHZ 43,261,266 ff; vgl. auch BGH, Sen. Urt. v. 12. Juli 1993-II ZR 65/92, ZIP 1993,1228,1229;vgl.aus dem Schrifttum nur: Lutter/Hommelhoff, GmbHG 16. Aufl. Anh. § 47 Rdn. 64。
{31}参见vgl. die entsprechenden Nachweise in BGHZ 43,261,266。
{32}参见vgl. BGHZ 43,261,267;Sen. Urt. v. 24. April 2006-II ZR 30/05,ZIP 2006,1134, 1135 Tz 14m. w. Nachw. -z. V. b. in BGHZ。
{33}参见vgl. BGH, Beschl. v. 27. Januar 2000-I ZB 39/97,NJW-RR 2001,181,182。
{34}参见vgl. nur Zo1ler/Greger, ZPO 25. Aufl. § 265 Rdn. 5 m. umfangr. Nachw.;vg1. auch BGHZ 86, 337,339。
{35}参见BGHZ 135,374-Guano ; Sen. Urt.v.8. Mai 2006-II ZR 27/05,ZIP 2006,1392 ff. Tz 13,19-z. V. b. in BGHZ-Jenoptik; jew. zu § 305 AktG。
{36}参见BGHZ 147,108-DAT/Altana。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