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是俄罗斯长期限制、废止死刑运动实践的结果。俄罗斯限制、废止死刑的运动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在1960年《苏俄刑法典》通过之前,苏联就曾先后三次废止了死刑。虽然1960年《苏俄刑法典》实施之初,俄罗斯被判处死刑的人数较多(其中1961年的死刑判决有1890例,1962年为2159例),但20世纪70年代后则逐渐减少,20世纪90年代后更是维持在每年一二百例的水平。而自1999年“冻结”死刑之后,俄罗斯更是有超过10年的时间没有适用死刑。因此,俄罗斯最终在法律上废止死刑并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俄罗斯长期限制、废止死刑运动发展的结果。
俄罗斯废止死刑的主要启示
第一,要正确处理死刑改革与死刑民意的关系。死刑民意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众对待死刑的态度。死刑立法应当如何对待死刑民意,在中国社会一直是一个难题。俄罗斯废止死刑的过程表明,死刑制度改革不能完全囿于死刑民意。民调显示,当前仍有高达65%至74%的俄罗斯民众支持死刑。而在历史上,俄罗斯民众对死刑的支持度也一直比较高。1997年有人针对杀人犯应当适用何种刑罚做过问卷调查,有20%的人认为应当处死刑,32%的人主张适用死刑或剥夺自由终身,31%的人认为应当适用死刑或长期剥夺自由,只有12%的人不同意适用死刑。在这种死刑民意的状况下,俄罗斯不仅在1999年“冻结”了死刑,而且还将从法律上彻底废止死刑。这值得中国研究与借鉴。
第二,要正确看待死刑改革与犯罪状况的关系。从俄罗斯境内的犯罪情况看,近年来俄罗斯境内的恐怖活动和犯罪活动还比较猖獗,发生过一系列重大犯罪案件。据统计,2001年俄罗斯联邦境内的罪犯共有2968300人左右,比2000年增加了0.5%,其中重度犯罪与极其重度犯罪则增加了2%。在这种状况下,俄罗斯仍坚持废止死刑,值得我们研究与借鉴。无论是适用死刑也好,还是废除死刑也好,对于严重性犯罪的增长或是下降都没有效用。这一见解实际上也在许多废止死刑国家的实践中得到了证实。鉴此,中国也应理性地看待死刑改革与犯罪状况的关系。
第三,要选择一种适当的死刑改革路径。在死刑改革之路上,俄罗斯采取的是一种渐进式做法:先限制死刑的立法和司法,然后“冻结”死刑的司法适用,并最终从法律上废止死刑。这种渐进的做法,有利于缓解人们,尤其是普通民众在死刑废止问题上的对立立场,防止因短期内废止死刑可能出现的社会不稳定现象。当前,由于中国大陆地区还缺乏立即全面废止死刑的文化条件,也不具备在短期内废止死刑的必要社会基础,尚不能立即全面在法律上废止死刑。因此,俄罗斯废止死刑所采取的渐进式道路,可以为中国死刑制度的改革提供路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