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废止死刑及其启示
赵秉志;袁彬
【全文】
截至2009年4月30日,世界上超过三分之二的国家已经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了死刑,其中废止所有犯罪死刑的国家多达92个,废止普通犯罪死刑的国家为10个,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为36个(以过去10年未执行一例死刑为标准),也就是说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已多达138个,而在法律上保留死刑并在实践中适用死刑的国家现在仅为59个国际废止死刑运动的大趋势对保留有死刑的国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2009年11月19日,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宣布,延长死刑暂缓执行期直至俄罗斯联邦会议批准废止死刑。与此同时,该宪法法院在一份声明中说:“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认可,在2010年后不再使用死刑。”这意味着,俄罗斯在1999年“冻结”使用死刑后,即将在法律上彻底废止死刑。
俄罗斯废止死刑的基本历程
俄罗斯的死刑是在历史上经历了“三起三落”之后被最终废止的。“十月革命”胜利后,1917年10月26日,苏联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法令,宣布废止死刑。但是鉴于社会形势的变化,苏联人民委员会很快又于1918年9月5日颁布了《关于红色恐怖》的决议,下令恢复死刑。而仅仅在一年多以后的1920年1月17日,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又颁布了《关于彻底废止适用极刑(枪决)》的决议,规定普通法院不得适用死刑。四个月后,由于协约国的武装进攻,苏联又恢复了死刑适用,并将其作为一种非常的刑罚方法规定在1922年《苏俄刑法典》中,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1947年。1947年5月26日,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发布了《关于废止死刑》的法令,宣布在和平时期完全废止死刑。但是在1950年和1954年,其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又先后颁布《对祖国叛徒、间谍和反革命破坏分子适用死刑》的法令、《关于加重的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的法令,恢复了对背叛祖国、间谍行为、武装匪帮、情节严重的杀人罪的死刑。
经过上述三次短暂的死刑废止之后,1960年《苏俄刑法典》和1996年《俄罗斯联邦刑法典》中都规定了死刑,但在适用范围上进行了严格限制。1999年2月2日,为了兑现俄罗斯1997年对欧洲社会所作的三年内废止死刑的承诺和保障被告人的权利,俄罗斯联邦宪法法院签署了“冻结”死刑的决议。迄今,俄罗斯已有超过10年没有适用死刑,成为事实上废止死刑的国家。而一旦俄罗斯联邦会议近期内批准废止死刑,那么从2010年开始,俄罗斯将迈入法律上废止死刑的国家行列,成为当今全球第93个在法律上全面彻底废止死刑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