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品牌包装型。品牌的本意是“烙印”, 我在本文前面提及一律师个人网站何以在近三百万的网站中鹤立鸡群,又何以吸引三亿多人中某一人的眼球,我想这就是有没有“烙印”的问题。不要以为打造品牌,那是大律师网站的事,是名律师网站的事,没有品牌就没有特质。广东一律师,以大状金牙出书,中国律师网上以大状金牙网站律师名义著文,就取得了较好的品牌效果。
四、困惑与超越:律师个人网站营销的瓶颈
律师个人网站营销所凸显出的问题,既有律师自身方面的,也有律师行业方面的,还有国家对互联网管制方面的。
就国家对互联网的管制方面而言,主要是交互式栏目得专项备案、发布新闻得专项许可。律师个人网站没有论坛留言本,就难以在网站上向公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而论坛留言本属电子公告服务,工信部规定得专项备案,而通过该备案的条件之一是得有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律师个人网站几乎无法通过这一专项备案。同时,律师关注社会焦点,并予评论,又涉及新闻发布,得专项许可,律师个人网站几乎无法取得该项许可。没有取得上述专项备案和专项许可,而开展相关服务就是非法的,这从制度上对律师个人网站形成了瓶颈,有待结合律师业的实情,修改上述规定。
就律师行业的自律而言,主要是行业协会规定律师不得发布商业性广告。而在网络环境下,某一行为是否系商业性广告,例如竟价排名,这一行为肯定是商业性行为,也是为了网站的推广,但是否属商业性广告,就难以明确界定。行业组织对网络方面的相关规定相对欠缺,以致于有的律师不敢越雷池半步。网站的推广是网站营销的关键,就束缚了网站推广的手脚,有待行业组织明确网络环境下的相关规定。
就律师个人而言,主要是缺乏资金实力,没有钱放在网络上去烧,难以进行大规模的推广,从而决定了律师个人网站难以规模化。比较符合实际的选择就是,律师个网站定位于精品小站,别人用机枪大炮打阵地战,我用鸟枪打游击战,各有各的打法。
五、结语
在变幻莫测的网络社会,任何一名成功的律师,首先是一名成功的营销专家,没有营销,就没有一切;不会营销,就不会成功。
网络营销不但可行,而且势在必行。律师个人网站营销,是律师网络营销的趋势。你除了懂法律外,还得懂营销,懂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