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的人多了,反而没有路:解读律师式个人网站营销
倪世钧
【全文】
鲁迅先生曾说过,世间本没有路,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但也有人认为,世间本来有路,走的人多了,反而没有路。律师个人网站营销,大抵如后者。
中国现有网民3.38亿,现有执业律师15.6万人,每9000人有1名律师,而这9000人中有2300人是网民。律师怠于网络营销,可能失去四分之一的业务空间。但中国的网站数已达287.8万个,一律师个人网站何以在近三百万的网站中鹤立鸡群,又何以吸引三亿多人中某一人的眼球?
这就是特质,与众不同的地方。《吕氏春秋》记载,一个坐船过江的人把宝剑掉进江中,他在船舷上刻记号,准备等船靠岸后,从刻着记号的地方再下水捞剑。律师个人网站营销走别人的原路,无异于刻舟求剑。
哈佛商学院有一著名的蓝海营销论。以此论之,法律服务市场空间由红海和蓝海组成,红海代表已知的空间,蓝海代表未知的部份。身处红海的律师,必须在竞争对手手中分羹;身处蓝海的律师,没有成熟的竞争对手,捷足先登即可。我对此的理解是,律师个人网站营销是找蓝海,走别人没有找到的路,把梳子卖给和尚。
一、从QQ到个人网站:律师个人网站营销模式的演进
前些天,我清理同行名片,结果发现名片上手机号多起来的时侯,电挂不见了,“QQ”、“E-mail”时不时冒出来。再后来,又多出了个“http://”,只是后面的文字长得似乎一眼望不到尽头,后来的后来,才短起来。这些名片或许见证了律师网络营销,从QQ到律师个人网站的演进,也见证了一条条被逼出来的营销之路。
1、点针模式。这一模式的标志是QQ和E-mail的应用。1999年底,重庆市司法局评选市级文明律师事务所,其中一项硬件要求便是事务所得拥有电脑若干。不少律师是否从那时起,逐步成为网民,我没考证,至少自己是这样。不过十年前上网,绝对没有偷菜之类的,许多人连电脑都不会操作,你能够拥有自己的QQ号和E-mail,已属超级现代化了。传统营销的特征是人与人口碑相传,而QQ和E-mail也是点到点,就像点针打印机,字是一针一针地点出来的,但QQ和E-mail把营销从传统领域首次延伸到了互联网。
2、软文模式。含有律师个人推广信息的文章,常见的如有律师点评的新闻报道,业内谓之软文。律师的推广信息紧随着软文的传播,而被润物细无声地传播着,这一模式首次实现了面向不特定读者,即点到面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