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指数:★★★★☆
《
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7月13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局务会议通过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这个管理办法本身就相当具有娱乐性了。让我们看看个中精彩段落。
第三条 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当地多数信教群众和寺庙管理组织要求转世;
点评:请问您是不是得做个问卷调查呢,内容为“您是否要求××活佛转世,您的一票可能影响该活佛转世”。调查完再宣布投票结果,凡是政府不想让转世的活佛,则没机会转世了。
(二)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
点评:请到阎罗殿档案系统查询。
(三)申请活佛转世的寺庙系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并为依法登记的藏传佛教活动场所,且具备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的能力。
点评:不知道培养和供养转世活佛需要什么能力,是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0万还是登记僧侣超过100人?
第四条 申请转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世:
……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点评:这才是真正目的,您不就是想阻止DL喇嘛按照他的意愿转世吗,只要有我们的“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您DL喇嘛集团指定的任何人我们都不会承认。活佛转世本身就是唯心主义的体现,与我们伟光正执政党的唯物理念根本就是不沾边。但我们就不信邪,不仅要“上管天、下管地,中间管空气”,还要让“深入学习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旗帜高高飘扬在阎罗王的管片儿内。
接下来,本人见过的最雷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闪亮登场。
NO.5 一个倒霉的女人引发的倒霉司法解释
悬疑指数:★★★★★
娱乐指数:★★★★★
最高法于1990年向广东高院作出的电话答复:
你院请示:一被害人在同一个晚上分别被3个互不通谋的犯罪分子在不同地点和时间实施了强奸。公安机关同时侦破,检察院以一个案件起诉,法院是作一案审理还是分案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