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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的失落与复活

文字的失落与复活



一个律师眼中的法律条文

高嵩


【全文】
  
  我已不记得上一次完整读过的一本书是哪本了,我发现不单是我,我周围的几乎所有人都已经不太爱读书,大多数是没有可供操控的时间来完整地读一本书。当然,我说的“不读书”不等于“不阅读”,我这里指的“书”,是较比正式的那种,至少中长篇小说的厚度,里面全是文字、插图很少或没有。虽然我也时常瞅不冷子想起一件事或突然心血来潮,赶紧找出一本书来翻翻,可是一旦把那些兴奋点平息下去以后,这本书就会很快被抛到一边了,过几天,掸掸土,又放回书架了。如是者多次后,我就逐渐发现,原来我所有的书籍基本上都已沦落为“工具书”了,其作用仅限于某部分内容的查找。

  
  其他的文字类刊物也一样越来越不招人待见。读报时,我一般只看大标题,小字的浏览速度则一目十行不止。各种花花绿绿的时尚类、家居类、旅游类、八卦类杂志充斥着我们的视野,就连《中国国家地理》、《文明》一类披着文化外衣的杂志也不得不用大量的照片说事儿。

  
  如果说还有些消遣和审美意味的书籍和报刊都具有这样的命运,那么可想而知,对于律师来说,平时广泛接触的法律条文、判决书、备忘录等等东西,那就更是冰冷、乏味,不着人待见了。文字,似乎已堕落为纯粹的工作语言,在工作过程中,文字则硬邦邦地带着一副令人憎恶的面孔被人避之唯恐不及。尤其是长达十几甚至数十页的备忘录,不断粘贴、复制的过程使得文字纯粹成为了计算小时的载体。

  
  就这样,每天接触的文字,就这样同我们渐行渐远。但是,如果您换一种角度和心态去观察每天都接触的垃圾文字,你没准会发现这些字符又能够神奇地复活,尤其是在我们这样一个神奇的国度中。那些庙堂之上尸位素餐之辈,居然能在法律、法规中琢磨出种种匪夷所思之奇思妙想和诡异东东,实令人叹为观止。于是,你能在“规范性法律”文件中捧腹,比听郭老板、周老板的相声还有意思,当然,您得带着感恩的心去发掘,不要让这些字符偷偷溜走。因为本应枯燥乏味的法律条文,经某些专家稍一抚弄,即立刻化腐朽为神奇,为您紧张的工作提供笑料,您能不感恩乎?

  
  说得这么邪乎,恐有人不信,那就看小人为您拈来几则撷英。

  
  NO.1 《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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