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分区规划就是土地用途许可证。如果有人想建一座房屋,那么必须首先申请建筑许可(building license),但是如果申请人提供的建筑设计违反了分区规划的话,那么该申请就必须被市政当局拒绝;当然,如果申请人提供的建筑设计没有违反分区规划,那么该申请通常情况下必须予以核准。
(2)分区规划进行了变更,并不意味着土地权利人要立即改变自己土地的土地用途。比如说,一块土地的现在用途是工厂,但是新的分区规划将这一块土地的用途改为了住房,政府并不会强迫土地的所有人将工厂搬迁并将该区域改造为房屋,土地所有人依然可以开办工厂。不过,如果土地权利人想在规划生效后改变土地用途,比如说不想继续开办工厂了,那他就必须服从新的分区规划,只能将该土地用作住房建设。
(3)规划变更后,如果土地权利人(包括私有土地所有权人)迟迟不改变土地用途,而政府想尽快依照规划来利用该块土地,那么其就可以对该土地进行征收。此时的征收程序异常简单,并不需要重新进行公共利益的听证,而只要按照市场价格事先给予公平补偿,即可以完成征收程序然后进行拆迁。
这种制度设计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在荷兰,并不存在“拆迁是否应当给予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如何界定在拆迁过程中界定公共利益”的争论,因为荷兰的制度设计意味着,房屋拆迁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分区规划的制定和变更才是制度的关键;其次,规划变更后,如果土地权利人不积极依照规划利用土地的话,他的土地就存在被征收的可能。但是在规划没有变更之前,无论是公民,还是政府都无权变更土地的用途,无论此一土地属于国有土地,还是私有土地,这意味着政府和公民一样,同时受分区规划的严格制约;最后,对于政府来说,无论是市政府,还是省政府或者中央政府,在规划没有变更之前,他们是没有任何土地征收权的(这并不排除临时性的土地征用权)。如果其希望改变土地的用途,就必须首先改变相应的分区规划,否则是无权进行土地征收的,这就是为什么荷兰的分区规划与土地征收是如此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原因。
二、如何制定或者修改分区规划
那分区规划是如何制定和修改的呢?按照法律的规定,市政当局有权做出分区规划的决定,分区规划的具体内容也主要反映的是市政当局的愿景,但这并不意味着市政当局可以随心所欲地行使规划权,除了每四年选举一次的任期限制以外,荷兰法律还设置了很多制度防止他们滥用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