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建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监视体系。掌握海洋生态系统的变化是海洋生态损害的基础条件和重要环节,建立海洋生态系统监测监视体系的目的是通过专业化的监测程序,运用各种技术支持手段,重点对重大危害物种和重点地区(包括受危害严重的地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保护区等)进行专项普查及监测,把握海洋外来入侵种,特别是对生态有影响物种的基本状况。对实时监测获取各类原始数据与资料,实行上报和归档保存制度,建立海洋外来入侵物种的信息数据库,作为提供信息和信息共享的基础。为评估外来海洋生物物种的入侵危险性,预测潜在影响提供依据,同时提供法律责任的量化标准,为船舶压载水海洋生态损害的认定与评估提供科学准确的计算依据。
【作者简介】
李志文,女,辽宁朝阳人,博士,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杜萱,女,辽宁锦州人,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研究生,大连医科大学社会科学与管理科学学院,讲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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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部分主要参考:李冬梅.美国《综合环境反应、赔偿和责任法》上的环境民事责任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 2008.
[13] 本部分主要参考了:高振会,杨健强,王培刚等.海洋溢油生态损害评估的理论、方法建立研究[M].海洋出版社,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