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许可证的种类和内容
NPDES许可证基本上有两类:即一般许可证(general permits)和特殊许可证(individual permits)。⑤一般许可证无需个别申请,适用于一定地理区域内具有某种共同性质的特定排污设施,⑥具体包括:雨水点源、相同或实质上相类似的行业的设施、排放同类废物或从事同类型的污水利用和处置活动的设施、对下水道污泥利用及处置要求相同排放限制与运营条件的设施、要求相同或相似监控措施的设施。特殊许可证是专门适用于个别设施的许可证,它针对该设施的具体特征、功能等规定特别的限制条件和要求。相关有权机关可要求其中任何排污者申请特殊许可证。NPDES许可证主要内容包括:授权排放的说明与排放地点;排放标准;被许可人必须履行排放设施的各项监控记录以及向授权机构的报告义务;最好的管理实践(BMPs)、毒性削减评价(TREs)等补充的排放限制条款以及适用于所有许可证的有关法定的、行政的和程序的要求等标准条款。
我国的排污许可证只有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两种。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对本行政区达标排放且不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污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期间发放临时排污许可证,在限期内达到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的可申请换发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口的数量;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童、方式、去向以及时段、季节要求;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总量控制要求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数量及时限;对排放污染物的特别要求;有效期限;年检记录;违章记录等。[3]
相比而言,美国主要根据排污设施的排放性质、类型、排放水体的水质要求等因素以决定颁发何种类型的许可证,相同类型的排污设施颁发一般许可证,确保公正和便民,有利于更有效地分配资源、节约时间;对不具有共性性质的排污者特殊对待,颁发特殊许可证,对其使用有特殊的条款和要求。其种类更加科学,体现了特殊性和原则性的统一,确保对所有排污者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有关许可证的内容,美国重点是落实水污染控制的基于技术、水质和健康的排放标准,此外还特别规定了有关被许可人必须履行的各项监控和报告义务;而我国目前的总量控制是以排污目标总量控制为基础的,未和水环境容量直接挂钩,仍然出现水体严重污染的现象。
四、监督管理体制和实施程序
NPDES许可证制度的统一监督管理由联邦环保局集中实施,有关协作部门在环保问题上必须服从于中央联邦环保局的最终决定权。同时,联邦环保局的权力既受到下级政府的制衡,又受到来自立法、司法、公众等各方面的制衡。在实施程序方面,美国审发两种许可证的步骤基本一样,以特殊许可证主要程序为例:接受申请;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与准确性;要求补充必要的信息;根据申请材料和其他资料确定基于技术标准的排水限度;根据申请材料和其他资料确定基于水质标准的排水限度;比较以上两个排水限度,择其更加严格者作为许可证排水限度;对每一污染物确定监控和报告要求;确定特殊条件;确定一般条件;考虑差异性和其他合适的管制;制作相关资料清单(fact sheet);完成审查,制作并公示许可证草案,必要时举行听证会;制作并发放正式许可证;确保许可证的要求被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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