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网站存在大量空链接和死链接。在许多行政机关网站的首页上,可以看到几乎所有应当包括的内容。但是,当点击这些链接之时,频繁出现的却是“文件未找到”(“File Not Found”)的提示语。这种空链接、死链接在表面上,似乎是网络技术出现了问题,但实际上,往往是这些行政机关并没有将相关内容链接在相关目录之下,甚至根本就没有制作和整理这些内容,只是做了一个“空壳”罢了。网站并没有真正地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有效工具而被充分利用。
3.许多行政机关的网站设计欠佳且难于导航。很多行政机关的网站上提供了大量的政府信息,诸多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站查找所需信息并无需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但是由于许多网站设计不友好或者难于导航而使网络使用者难以找到这些信息。[22]这也是网络资源未被充分利用的重要原因之一。
4.行政机关的改进网站建设目标不切实际。在2007年的奈特开放政府调查报告发布之后,一些行政机关便采取了各种各样的方法检查网站对于EFOIA的遵守情况并且设定了改进网站建设的目标。但是从最后一篇调查报告所提供的数据可看出,这些改进目标要么十分远大而由于能力和资源有限不能被实施;要么是非常概括而缺乏可操作性。说明有关机关在设定目标以前并没有认真研究网站的建设情况,没有调查过公众对于网站的反映以及网站的使用记录。因此,这些目标的设定往往不切实际,难以获得所期望的实际效果。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系列调查报告认真分析了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本文通过对系列调查报告指出原因的归类研究,认为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可以概括表述为如下四个层面:
(一)程序层面
过于机械的程序是造成信息公开申请被大量积压的主要原因之一。在信息公开实务中,大多数行政机关均坚持处理信息公开申请“先进先出”的原则。即先提出的申请先行处理,后提出的申请置后处理。这种看似合理的自然公正程序却使信息公开程序经常因为在先申请过于复杂而停滞下来。例如,1987年《旧金山纪事报》(San Francisco Chronicle)的记者赛思·罗森菲尔(Seth Rosenfeld)向联邦调查局提出了一项关于联邦调查局在加利福尼亚州伯克利(Berkeley)活动情况的申请。自此项申请提出后,联邦调查局在过去的25年里先后向罗森菲尔先生提供了20多万页的材料,但是直到2006年1月份,该申请仍然没有处理完毕。[23]在遵循“先进先出”的申请处理原则情况下,必然会因此影响到对此后申请的处理进度。此外,仅就解密资料库本身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而言,这些申请不但复杂而且频繁。此类申请一旦成为其他后续申请的在先申请,必然会给处理其他申请带来不利影响。
程序不合理的另一个方面表现为一项申请如果被最先收到申请的行政机关转送其他行政机关处理之后,移送机关就不再关心此申请的处理进度,同时移送机关也没有权利和义务敦促被移送机关按时或者尽快作出答复,这也使得许多被移送的申请犹如石沉大海。[24]
(二)技术层面
如前所述,在信息公开过程中,申请人等待机关答复几年甚至几十年的实例并不罕见,而行政机关中缺少信息公开追踪定位系统,往往使申请人无法得知自己申请的排序及处理进度,使得申请人的等待常常变得不知终期或遥遥无期。
另外,缺乏追踪定位系统的行政机关往往本身也不能明确本机关到底收到了多少信息公开申请,这些申请何时提出,哪些申请已届处理截止日期,哪些申请已超过处理截止日期等等。在系列调查报告中提到,有些行政机关甚至丢失了申请人的申请。由此引发的问题是:一个无法准确定位本机关受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的机关根本不可能有效地处理相关申请。幸运的是,在2007年底美国国会通过的《信息自由法》最新修正案中,已经把要求行政机关建立追踪定位系统作为一项硬性规定,[25]这将使信息公开申请的处理进度更加透明,从而有助于提高答复信息公开申请的效率。当然,这项修正案的实施效果如何,还有待于继续追踪考察。
(三)资源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