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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奔的隐私

  

  有人也许会论证,航班上有多位乘客的生命利益,生命和隐私之间是可以衡量的,人体扫描措施是为了生命而限制隐私。笔者认为,安检措施作为自由限制手段,应当遵循比例原则,不必反应过度。比例原则被称为公法中的“帝王条款”,旨在衡量限制目的与限制手段之间的轻重,具体包括:妥当性原则、必要性原则、均衡原则。《欧洲联盟基本权利宪章》第52条第1款:“对本宪章所承认的权利与自由行使的限制,应以法律规定,并应尊重该权利与自由的本质。依据比例原则,该限制唯于具备必要性时,并确实符合欧洲联盟承认的一般权利的目的或保护他人自由权利的必要者,始得为之。”在机场安检问题中,乘客的生命并没有面临着直接的、现实的侵害,只是一种潜在的可能性,对此传统的安检措施足以应对,目前还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人体扫描是预防风险必不可少的手段,而该技术却实实在在的侵犯着无数人的隐私。隐私源于蕴藏于人性幽暗之处的羞耻之心,是个性独立、自我认同和人格尊严之本。如果人体像行李一样被扫描、被观测、被搜查,甚至被拍照留存,那人性的尊严何在?因此,即便政府限制隐私权的目的合法,但采取的手段不合理,以致所造成的代价远超所获利益,则该限制措施仍将因违反比例原则而被推翻。如果因为机场特殊就可以罔顾比例原则,推而广之,后果不堪设想。机场需要安检,那么地铁站、火车站、学校、医院等都有可能成为恐怖分子“人肉炸弹”的袭击目标,这些充满危险的公共场所是否都需要人体扫描安检?如果人体扫描也无法防范,是不是需要更强有力的安全措施呢?人体扫描再进一步就是思想扫描,防患于未然嘛!出门公干必须进行心理测验、测谎检查,或者开介绍信证明出身清白、作风正派、无不良嗜好……这样的社会我们似曾相识吧。


  

  隐私权之可贵,在于它是保障私人自由、构建多元社会的根基所在。我们的生活建立在隐私的基础之上。美国最高法院曾将个人隐私当作庇护所,“在那里,个人的思想不受侵犯。即‘人的思想不是民选政府管理的对象,也不受司法管辖’”。如果一旦丧失隐私权的根基,人们就便不可能实际享有言行的自主权,公共领域中的言论自由、思想自由、信仰自由都将成为沙滩上的楼阁。因为没有隐私权的保障和屏蔽功能,个人的思想、感情、信念、记忆、希望、欲求、言论、行动乃至身体都将赤裸裸的暴露在公众的目光之下,其中当然包括公共权力的这个无所不在的“利维坦”。因为公开是最有效的控制方式,当一个人感觉被盯着的时候,他的一切行为都会受到压抑。在国家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透明的个人将被迫与社会标准保持一致,从而任何选择的自由将丧失殆尽。乔治.奥维尔的著名寓言小说《一九八四》为我们刻画了一个丧失隐私的世界,“老大哥在看着你”就是一个象征。现代科技的进步更使得对隐私的监控如虎添翼。美国有学者撰文称,日常的信息资料的搜集、在公共场所的自动监视的增加、对面部特征的技术辨认、电话窃听、汽车跟踪、卫星定位监视、工作场所的监控、互联网上的跟踪、在电脑硬件上装置监控设施、红外线扫描、远距离拍照、透过身体的扫描等,这些技术使得“隐私已经死亡”。由此也不难理解发生在德国机场的那惊人一幕:裸奔的不是隐私,是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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