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当时就双规了这位副县长,十天后就让检察院审查起诉,卷到法院还不到十天,上级就催法院尽快开庭。审判人员请示她这个分管院长,她回答的很干脆,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来。可刚从乡党委书记位置上调上来的法院院长找她谈话,说她不懂政治,让她无条件按县委领导的指示办案,指令刑庭三日内开庭审判。无奈,她只好屈从。但那位副县长从省里请来的律师非要申请那位包工头作为证人到庭质证。可那位证人在向检察院作了笔录之后就失踪了。辩护律师和合议庭均认为没有证人出庭质证,仅凭那份漏洞百出的证人证言是不能认定那位副县长有罪的。这也是《
刑事诉讼法》第
四十七条明确规定的。但县委书记不同意。那个不知法为何物的法院院长只会看领导的眼色行事,坚持要判那位副县长有罪,而鲁玉婉作为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在审委会上旗帜鲜明地投了反对票,审委员会的其他人见分管院长反对,也都投了反对票。她由此得罪了县委书记,县里就把她调到政法委任付书记,把县妇联主任调到法院接替了她的副院长职务。三天后,审委会一致通过了认定那位副县长有罪的刑事判决。
这是公然制造冤案。她说:我真的不理解,我们的法律为什么这么无用?人民法院的独立审判权又表现在哪里?他们这样做明明是在往自己脖子上套枷锁呀?
又是一起冤案。我说:说实话,我听这种事听得太多了,已经无法触动我的神经了,中国每年这样的冤案可能会有几十万件,每一个冤案都是他们套在党和政府脖子上的枷锁。他们拿着党和政府的钱,喝着党和政府的奶,却一个劲儿地往党和政府的脖子上套枷锁,他们是一伙没有良心的人渣儿。
原来,我以为这仅仅是局部现象,她接着说:后来上网看了看才发现这竟是一个极普遍的现象。杨佳案、邓玉娇案、周正龙案,还有前不久发生的那个律师案,我们无权对他们的实体判决提出异议,因为我们毕竟没有看过案卷,可他们在审理程序上明显存在着违法,可他们就公开那样干了。还有河北的聂树斌案、内蒙古的呼格吉勒图,已是昭然天下的冤案,为何不去纠正?这样的违法样板会给全国的司法审判带来多大的副作用,他们怎么能为了一些人的面子和痛快而危害整个国家的利益,他们这是在用刀尖在挖党的心……
不要太激动。在她说话的间隙中,我插上了几句话:让他们挖去吧,他们挖得越快越疯狂,越可能会使党和政府猛醒,从这个意义上说,他们这样做也可能是在间接促进国家民主与法制的进步。当然,也许是因为我们所处的位置没他们所处的位置高,也许他们这样做自有他们自己的道理,我们只是杞人忧天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