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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校园安全立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当前我国校园安全立法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刘士国;刘彭冰


【摘要】确保校园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证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教育立法仍然存在一些空白,其中校园安全事故无法可依现象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校园内发生的学生伤亡事故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危及我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顺利进行。如何结合我国实际,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障在校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制定校园安全立法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途径。
【关键词】校园安全;紧迫性;可行性;立法原则
【全文】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进程日益加快,人民群众对校园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在我国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快速发展过程中,校园与社会的“围墙”逐渐模糊,校园周边环境愈加复杂。近年来校园伤害事故频繁发生,性质日趋严重,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使得社会已经对学校的安全性产生怀疑,教育事业出现的这些新情况,向校园安全提出了严峻挑战。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对学校与学生关系的约束体系还是学校以前的一些规章制度,这样的现状导致一旦发生纠纷或事故,显然无法满足现实需要,制定一部《校园安全法》已迫在眉睫。当前校园安全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引起人们的重视,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关于校园安全的专项法律,采取种种措施保障校园安全。如何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针对我国实际建构具有中国特色的校园安全立法,已成为立法机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理论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校园安全的特点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布实施后,我国教育事业进入了全面发展的新时期,教育立法步伐明显加快。但是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我国教育立法仍然存在一些空白,目前我国尚无处理校园学生伤害事故的全国性专项法律、法规,使得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和纠纷的解决无法可依,无据可寻。


  

  当前我国校园安全呈现出以下特点:


  

  1.安全隐患增多。与市场经济发展同步,我国小学、中学尤其是大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形式日益多样化,后勤服务社会化,学校正成为一个开放式的教育园区。[1]外来人口增加,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形成了诸多安全隐患,被盗、被诈骗、被伤害等安全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后勤社会化后,引进社会力量进入校园竞争,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各服务实体对利润的追求与师生员工接受服务愿望之间的矛盾更加明显,处理不当,会导致矛盾激化。而且大量的社会实体、社会成员进入校园,给管理带来难度,这些都是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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