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美的合同”如何更完美
——读吴江水律师之《完美的合同》
王思鲁
【全文】
美国著名思想家爱默生曾言:“人们嘴上挂着的法律,其真实含义是财富。”一次成功的交易既需要利益的驱使,也需要规则的肯认。虽说“合意友来情不厌,知心人至话投机”,但利益往来的最初合意并不代表财富预期的最终实现。涉足熙熙攘攘、皆为利来的商场,交易双方当然要讲求“情投意合”,但也不得不防止“朝三暮四”。“白纸黑字”,以可重复再现的方式将交易细节固定下来,这是确认双方财富预期以可欲方式实现的古老方式。不过,除了“钱货两清”,尚有许多交易目的并非是一纸仅有“时间人物地点事件”的简单协议所能囊括的。在利益关系错综复杂的商品经济时代,一份“完美的合同”再也不仅仅是对“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等简单公理的书面宣示,而是对所有与之相关的往来以法律关系的形式加以确认与梳理。
在现代社会,作为最重要的市场交易主体,企业将盈利预期最终转化成为实质财富的重要手段便是合同。合同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记录双方达成的一致”,作为连接相关利益主体的纽带,其实质在于“锁定各方的利益平衡点”。所谓的“利益平衡点”便是合同当事人在各自交易目的上关于利益互长的共识。要实现这种关于交易目的上的利益互长,那么一份合同就并非仅仅使这种共识具有书面上的确定性便可。从确定到实现,合同的产生、变更与消灭都需要被管理。
交易行为其实是企业实现最终运营目标的一个个节点。从成立,到生效,再到履行完毕,合同条款设计的目的便是确保将预期利益按既定的轨迹输送往企业,以实现交易目的。此时要求合同的管理实际上是一个主动推进的过程,而非是一种被动接受的命令。只有从管理的角度加以统筹,从实现交易目出发,才能将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各种情形的应对贯穿起来,预设环环相扣的事前防控措施,取代单纯松散的事后救济行为,防止出现“一子错,满盘皆落索”的局面。
那么,如何实现合同管理呢?其实合同管理的基石便在于合同本文的设计。合同管理依靠的便是“完美的合同”。所谓管理(manage),简单而言就是制定、执行、检查和改进。从实现交易目的的角度讲,合同就是一种关于交易计划的法律文本。它是后续执行甚至是检察、改进的基础。以交易目的为归宿,作为执行依据的合同在内容上应该具备四个基本功能:锁定交易平台、锁定交易内容、锁定交易方式、锁定假定处置。而这四个功能的实现又必须通过具体合同条款的排列组合。但是,仅仅是在交易目的的串联下具备四个基本功能还不足以形成一份“完美的合同”。四个基本功能与条款的排列组合只是框架问题,并未涉及具体内容。如何为一份具有“完美”躯壳的合同注入灵魂?这取决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内在质量;二是表达质量。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无非是主体、客体以及内容。与之相关的便要求主体合格、行为合法、权利义务明确,而为与交易目的相契合,还应要求合同条款具有实用性且能满足交易需求。在此基础上,通过文字层面上的推敲以及感官层面上的调整,若能使得结构体系清晰、功能模块完备、整体思维严谨、语言表达精确、版面安排美观,那么一份“完美的合同”也就呼之欲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