嗯,我们不知道,如果不禁止使用猫狗肉,那又该如何界定虐待呢?毕竟,最大的虐待不过是杀害吗。当然,你非要计较是用棒子杀更痛苦,还是用刀杀更痛苦,估计只能到上帝那里去要答案——毕竟,参加讨论的人谁都没死过,谁更都没当动物死过,跟无法了解动物的感受。
要说,读书读到这个份上的专家也不容易,千方百计保护自己家里的宠物狗(或者宠物猫),也是一种真挚情感的流露。在书斋里写专家建议稿也不容易,一字一句地推敲,不易啊。可惜的是,他真是书生,不知道,狗肉还可以加上公丁香、花椒、草果、生姜、砂仁、大茴、小茴、桂皮等入锅后慢火焖煨,然后脱汤上色,作为特色菜肴,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受法规保护。看见没有?狗没被保护,狗肉倒是被保护的很好。
他似乎也不知道,日本人为了吃鲸鱼肉,每年冒天之大不韪,去南极捕鲸,加拿大原住民每年都要捕杀大量海豹。当然,这些行为当然不是虐待动物的理由,只是作为学者,你需要研究的是,为什么这些行为能够合法,而不是对你看不惯的东西就一概试图以法律禁止。历史上犯过这样错误的人不少。例如曾经禁酒的强大的美国和俄罗斯,最终在酒鬼们也只能面前败下阵来。而即便是禁毒,各国也显力不从心之象,澳大利亚正在试办公立吸毒馆,以引导毒品嗜好者逐步摆脱毒瘾,而不是再一禁了之。人的欲望是最难规制的。无论是口腹之欲的食品,还是先天本能的性欲以及后天养成的烟酒毒等不健康的欲望,要想一禁了之,那只有两个后果,一是使被禁物品价格飙升,培养黑市经济,二是使法律弛禁,严重影响法律权威,甚至可能导致黑恶势力控制市场。而常纪文研究员的立法还多了一个后果:那就是使法律娱乐化——特别是当沛县狗养殖协会借机宣传其狗肉之香的时候——说实话,我看了新闻后,低俗得忍不住马上要到沛县去尝尝这个非遗的滋味了。
法学是最有实践性的学问,如果脱离了现实,动辄高举先进理念的大旗,立足于道德的高地,试图“唤醒工农千百万”,那结果只能是,你常纪文“敌军围困万千重”,“我”老百姓“自岿然不动” 。毕竟,道德的问题还是靠道德解决的好。有这功夫,你不如在小区里宣传宣传你爱护动物的理念,这样,效果可能还更好些。也免得樊哙们的强烈抗议吓着了你。
【作者简介】
张志成,安徽界首人,1992年毕业于安徽师范大学历史系,先后获得南开大学历史学硕士(1995)、北京大学法学硕士(2001)和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8)学位;华盛顿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2001/9-12)。中国法学会会员。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知识产权研究院兼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