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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案反思之一

李庄案反思之一


唐建东


【全文】
  
  看到一个网友在论坛上给我的贴子留言,大意是李庄嚣张,李庄违法,被判刑是活该。这种言论是很多的,但我认为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观点反映的是权利意识、法治意识的严重缺失。法律是什么,法律是权利的保障。权利不仅赋予人们追求和行动的能力,同时也是禁止他人妨碍或侵害的一种禁令,所以德沃金说:“个人权利是个人手中的护身符。”正是这个道理。如果公民违法犯罪了,可以对其进行侦查、起诉、审判,但前提是要合法,要保障其权利。

  
  谁也没有说李庄如果违法犯罪就不能被审判,谁也没有反对打黑,关键是我们要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道理很简单,小偷头东西,被抓了,有人义愤填膺,上去猛打,结果失手,小偷重伤,打人者是否违法?是否要审判?无需辩论。行为目的合法不等于行为本身就合法,行为本身也要受到法律的制约,正如网络上说的,我们要打黑,而不是黑打。

  
  我不认识李庄,但我不认为李庄有什么错,“嚣张”是因为他认为自己无罪,是因为审判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过场,目标定好了,走形式而已。这是公然的违法,是公然的侵权,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很多人认为对于黑社会分子,对于李庄就应该严厉打击,即使程序有瑕疵。但是别忘了,他们是和你我一样的公民,如果对待他们这样,权力机关就会这样去对待别人。

  
  握有公权力的机关如果侵犯公民的权利是很可怕的,比如上海钓鱼执法事件,涉及人是很广的,开始时间也很长,很多人也进行了诉讼,但无一不被驳回,如果没有人去断指,还会继续下去,至今,这场事件又不了了之。那些被钓鱼的人,哪一个能想到自己会被如此处罚?公权力一旦犯错,就会不遗余力地去掩饰,哪怕再犯一个错误。云南躲猫猫事件也是一个例证,我们真的认为那些官员们蠢到会以为编这样的谎言,大家会相信?决不是!答案是他们“知道”他们手里有权利,不怕质疑,他们的上级会站在他们一边,所以他们才会编造这样一个谎言,其本质是对生命的漠视,对公众的轻视,对权力的崇拜。但是,好在我们还有网络,还有质疑的声音!

  
  因此,千万别以为李庄是律师,李庄嚣张,就认为他活该,我也不喜欢他的言行,但是我还是认为即使他再罪大恶极,也要有一个公正的合法的审判。

  
  律师前辈张思之先生前些天写了一篇《玩弄证据,背离正义》,对李庄案进行质疑。让我们深刻反思的是,张思之先生曾为四人帮辩护,但他也没有受到质疑,而今,为黑社会份子辩护似乎反而成了与之同流合污,是黑社会的“狗头军师”,这无疑是荒唐的(有人会辩解说,张先生是依法辩护,而且又没收那么高的费用。诚然,李庄的高收费倍受质疑,但我们要考虑的是:第一,收费是否合法?这并不违法。第二,是否合理?我认为也没有什么不合理,人的生命和自由重要还是财产重要?一个经济案件可以收几十万,几百万,难道刑事辩护收费高些不也有合理的成分吗?如果龚刚模真的被刑讯逼供,李庄为其成功辩护的话,我相信,换做任何人即使拿再多些的钱也会愿意的。第三,高收费是否必然就意味着律师只为有钱人服务,没钱的人就得不到辩护?答案当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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